【公示公告】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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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忠:
本局在调查的你破坏草原地一案中,对你作出了文号为《平林罚决字[2023]第00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2023年8月18日给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局经过审查,发现该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发生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平林罚决字[2023]第008号)中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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