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关于废止《平罗县2025年重点区域烟花爆竹 禁限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关于2025年全区法治督察发现典型问题的通报》(宁法办发〔2025〕14号)和《关于对石嘴山市开展法治督察的反馈意见》(宁法办通〔2025〕2号)精神,2025年5月12日以中共平罗县委员会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印发的《平罗县2025年重点区域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将《关于印发<平罗县2025年重点区域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党生态办发〔2025〕6号)文件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中共平罗县委员会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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