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平罗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平罗县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公告
为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估价体系,进一步综合评价平罗县农用地(园地林地草地)质量分布状况,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精神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工作要求,对平罗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进行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测算,相关成果已经平罗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且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验收,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平罗县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表
2.平罗县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图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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