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置2025年离校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第一批)的通知
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5年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指标(第一批)的通知》(宁人社函〔2025〕201号)精神,为全面做好我县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确定王梅叶等5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到以下单位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用人单位及公益性人员分配
陶乐镇政府(1人):王梅叶
灵沙乡政府(1人):马健
通伏乡政府(1人):王小婷
黄渠桥镇政府(1人):温芳红
红崖子乡政府(1人):刘彩雯
二、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月岗位补贴标准为2235元(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部分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按规定由县人社局拨款,由用人单位代缴。县人社局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上述岗位补贴和代缴的社会保险费由自治区财政厅承担,兑现三年。岗位补贴由县就创局依据用人单位出具的当月出勤证明于次月10日前将岗位补贴直接发放至本人社保卡,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代缴。如遇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费标准提高,其差额部分由财政补足,个人部分自岗位补贴中扣除。
三、建立劳动关系,加强管理教育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各用人单位组织人员办理上岗手续,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于2025年12月5日正式到岗工作。各用人单位要与公益性岗位人员建立劳动关系,通过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中点击确认到岗,并签订电子劳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将备案后的《招收转入职工备案登记表》交至就创局3号窗口。切实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严禁公益性岗位人员长期脱岗或由用人单位安排其他人员顶岗。对长期脱岗、顶岗人员,经查证核实后取消其公益性岗位资格,追究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纪委监委。
四、相关要求
1.用人单位根据分配人员自身情况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负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勤。公益性岗位人员请假实行“先请假后休假”原则。请假人员需提交请假申请,经用人单位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超过3天,需向县就业创业服务局提交《公益性岗位人员请销假备案表》备案,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经领导签字后报县就创局备案。病假超过5天者,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对不能从事本岗位工作的人员,单位应及时通知县就创局,并办理相关手续。
2.公益性岗位根据属地管理要求,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是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第一责任人。用人单位每月月底前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公益性岗位人员出勤情况,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履行岗位职责、遵守相关规定、工作业绩等组织实施考核,对于经考核不胜任工作的,由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或由乡镇解除服务协议。
3.公益性岗位人员离岗必须提前30天向县就创局提交辞职申请,30天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报送县就创局备案。除因病等特殊情况外,不提前报送辞职申请者,其责任由公益性岗位人员自行承担。
4.公益性岗位人员应遵守用人单位纪律,服从用人单位管理,若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用人单位自行与其终止劳动关系,并将解除备案上报县就创局。
附件:1.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表
2.公益性岗位人员请销假备案表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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