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认定工伤决定书》公告

时间:2026-03-17
来源: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甘肃博远物流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2日马学军向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2025年12月22日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受理。本局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公司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编号:平人社伤举证字202549315号)均无法送达,2026年1月22日本局通过平罗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告送达,公告期届满后,你单位仍然未向我局提交相应证据材料。

经我局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于2026年3月3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Y640221202644258),工伤认定内容如下:2024年甘肃博远物流有限公司承揽捷时特物流有限公司在平罗火车站的物流辅助业务2024年6月1日马学军在平罗县火车站从事甘肃博远物流有限公司承揽的物流辅助业务。2024年6月3日18时许,马学军在平罗火车站站台仓库内使用绞龙机给纯碱更换吨袋时,左手不慎被绞龙机皮带轮绞伤。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诊断为:1.左手皮带绞伤:左手环指远端绞扎离断伤;中指皮肤挫裂伤、甲床、甲根损伤;2.左手食指外伤术后。经我局研究决定,马学军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因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告送达应当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政府官网发布”。现本局通过平罗县人民政府网站以公告的方式向你公司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Y640221202644258)。公告期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平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一楼工伤认定办事窗口,联系电话:0952-3816699

特此公告。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