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罗县2017年市政道路工程姚福路(民族大街至唐徕大街段)、永安西(翰林大街至原前进乡油路段)、萧公大街(原前进乡油路至永安西路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结论公示

时间:201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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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发[2015]35号)的规定,现对“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市政道路工程姚福路(民族大街至唐徕大街段)、永安西路(翰林大街至原前进乡油路段)、萧公大街(原前进乡油路至永安西路段)”(以下简称“本项目”)有关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对本项目的环保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县城北区,包括姚福路、永安西路和萧公大街。姚福路西起唐徕大街,东至民族大街,永安西路西起前进乡油路,东至翰林大街,萧公大街北起鼓楼西街,南至永安西路。姚福路路线长560m,道路红线宽32m;永安西路路线长1442m,道路红线宽28m;萧公大街路线长220m,道路红线宽73m。征地面积68326m2(合102.5亩),用地性质为城市道路用地。

二、建设工程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本工程废气主要为: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沥青烟气、施工机械尾气;运行期汽车尾气。

2、本工程废水主要为:施工期期拌合作业的拌合废水和机械冲洗水;运行期降雨冲刷路面形成的道路径流以及装载危险品的车辆事故泄漏产生的事故废水。

3、本工程生态环境影响为:施工活动改变工程占地的原始地貌及土地利用性质、破坏原有土壤及植被,造成水土流失。

4、本工程噪声主要为:施工期施工机械噪声;运行期交通噪声。

三、本工程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大气:本工程施工期水泥、砂料运输车辆采取加盖篷布、对施工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设立围挡、采用先进的沥青烟净化和排放设施,以减轻施工期废气对环境的影响;本工程运行期采取加强道路清扫、种植绿化带、运输易起尘的散装物质加盖篷布等措施,可降低运行期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废水:本工程施工期拌合废水及车辆清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重复利用或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行期采取定期清扫路面、严禁装载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超载、超速行驶、加强管理等措施以降低地表径流对水环境造成的影响。

生态环境:本工程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边开挖、边回填、边碾压、边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及时清理施工迹地,并及时恢复施工迹地植被及景观,以减轻施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运行期采取植被恢复措施,能够恢复整个工程区的生态环境。

噪声:本工程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噪声防治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行期加强路面保养,限制车辆时速、限制鸣笛,道路两侧种植绿化带,对敏感点采取安装隔声玻璃等措施后,可降低运行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的要求,选址合理,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施工期及运行期在采取有效的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使本工程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因此,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报告及设计中提出的具体要求及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马晓波

联系电话:0952-6012903 电子邮箱:p16012903@163.com

六、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盛工

联系电话:0951-4107721 电子邮箱:224153348@qq.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建设项目所在地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及反应;

(4)在了解建设项目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5)对该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八、公众提出意见或建议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反馈您的意见:

⑴拨打联系电话,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均可。

⑵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九、有效日期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示。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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