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五项举措全面提升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智能化水平
平罗县全面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进一步提升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便利化、智能化水平,大力营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市场准入氛围。自事项划转以来,已新办食品类证照218户、变更51户、延续48户、注销79户,通过系统申请76户。
一是推行告知承诺,放宽准入准营。自7月1日起,对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实行直接取消审批,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经营条件和经营项目未发生变化的申请变更和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实行“审管联动”,市场监管部门在审批部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施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其现场是否符合许可条件,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与承诺内容、许可核准事项相一致。
二是精简申报材料,便民惠民利企。在实施食品经营许可时,对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不再要求许可申请人提交,不再要求许可申请人提交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对许可申请人在申办许可时不能现场提交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类材料的,可以限定申请人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后一定期限内提交;对许可证遗失需要补办的,改由申请人提交遗失申明,不再要求其提交县级以上主要媒体刊登的遗失公告。
三是缩短许可时限,便捷高效快办。对材料齐全或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窗口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确需现场核查的,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确定、通知核查人员;现场核查人员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食品经营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食品经营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许可机关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是完善注销机制,快速有序退出。对食品经营者自行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当场办理;对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营业执照的,可要求其同时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一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对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在许可机关通知后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延续、主体资格被依法终止、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等符合法定注销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可依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强制注销其食品经营许可。
五是推进信息共享,确保审管联动。实现食品经营许可事项“一网通办”和登记注册相关信息共享,通过“证照联办”开展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联办工作,实现“一次申请、证照联办、便捷取证”,进一步提高食品经营许可效率;严格落实审管信息共享制度,及时将食品许可信息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进行信息推送,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确保审批与监管、执法无缝对接。同时利用“信用宁夏”网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许可事项进行公示,确保审批监管的联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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