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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1/2019-0005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宝丰镇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20日
标  题: 关于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宝政发〔2019〕88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宝政发〔2019〕88号

各村、各站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关于印发<2019年平罗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平民发〔2019〕64号)要求,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中央、区、市、县民政部门关于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根本,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重点查处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通过切实有效的专项治理工作,做到低保对象认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有效、资金发放及时、人民群众满意,实现“阳光低保”“公平低保”的目标,确保动态化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二、治理重点

2019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将突出以下十个重点:

(一)专项治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检查各村在低保工作中是否存在专项治理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不实问题。

(二)低保认定把关不严问题。检查各村在低保工作中是否存在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宁可漏保也不错保”,主体责任不落实,把关不严,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审批时限过长,效率低下等问题。

(三)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检查各村在低保申请、审核过程中是否存在行政性确定名额、分配任务或者指标,“一刀切”简单化,“轮流保”、“平均保”、“信访保”,村干部定低保(或以没有指标为名刁难群众),“举手投票定低保”等问题。

(四)低保工作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不紧密问题。检查各村落实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对象是否及时纳入低保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主动作为不够,人为割裂识别对象,出现两类对象识别“两张皮”,未做到“应保尽保”,存在“漏保”问题。

(五)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问题。检查是否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备案,是否做到档案单独存放,重点抽查复核,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

(六)监督检查走形式问题。检查各村低保工作中是否存在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七)“错保”问题。是各村开展2019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农村低保核查(复查)工作(核查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至5月30日和2019年9月25日至10月30日)。各村要组成核查组,深入低保户家中对5月和10月在册低保户进行核查(复查),对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财产状况不符合要求的对象,及时清退,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二是检查对民政局反馈的低保对象家庭经济核查报告中家庭收入或存款超标、有车辆、领取社保、个体工商户等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不及时清退和为完成脱贫攻坚摘帽任务,盲目提升低保对象与贫困户重合率,人为设定低保覆盖面,未严格履行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直接将贫困户纳入低保等问题,防止出现对贫困户“一兜了之”错误做法。

(八)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检查拟享受低保人员、批准享受低保人员和低保对象资金发放进行长期公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九)有无黑恶势力干扰低保审核审批问题。检查低保审核、审批中有无黑恶势力通过威胁、利诱等方式干扰破坏低保审核审批工作等行为。

(十)低保经办人员贪污冒领低保金问题。查找低保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严肃查处基层低保经办人员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农村低保资金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19年5月10日前)。针对当前我镇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全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下发各村实施。

责任站所(村):镇民生服务中心

(二)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2019年5月15日前)。召开全镇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压实各级责任,统一人员思想,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各村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责任站所(村):镇民生服务中心

(三)开展专项治理核查工作(2019年5月15日—30日和2019年9月25日至10月25日)。镇政府牵头抓总、各村要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十个突出重点领域进行核查,同时对5月和10月在册低保户进行复查,严格履行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防止出现对贫困户“一兜了之”错误做法。

核查工作中要做到入户调查有登记、民主评议有记录、核查情况有报告、公示有底稿存根、有照片,资料完整、手续齐全,实行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并严格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员会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

责任站所(村):镇民生服务中心、各村

(四)抓好问题整改(2018年6月起持续进行)。镇民生服务中心指导各村,自查自改、边查边改、立查立改,认真抓好排查问题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一是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使用工作的通知》(平民发[2019]36号)要求,严格规范行政文书,并依据规范文书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二是对于反映镇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民生服务中心要向镇纪委及时移交。三是镇民生服务中心要面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统计台账,受理群众关于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问题投诉举报。

责任站所(村):镇民生服务中心、各村

(五)加大督查检查力度(持续实施)。镇民生服务中心将会同相关站所组成督查组,随机抽取或重点选择专项治理工作突出或信访人数较多、群众举报问题较多的村,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专项督察,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检查等方式,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以及行政性纳入低保等问题。

责任站所:镇民生服务中心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全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村要高度重视,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各包村站所全程指导配合各村开展治理工作。镇民生服务中心将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纳入各村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范围。

(二)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2018年专项治理工作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查看各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列入整改的问题是否按期解决,整改效果群众是否认可。对于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村镇民生中心将会同镇纪委监委进行重点督导。

(三)加大社会监督力度。镇人民政府在民生中心设立公开举报电话(0952-6688280),各村也要在村务公开栏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及时面向社会公开农村低保政策、标准和对象有关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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