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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1/2019-0005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宝丰镇 成文日期: 2019年07月03日
标  题: 关于同意成立平罗县宝润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的批复
发文字号: 宝政发〔2019〕112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同意成立平罗县宝润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的批复

宝政发〔2019〕112号

宝丰水利工作站:

你站《关于成立平罗县宝润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的请示》已收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经镇党委会研究审核,符合市场登记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同意成立平罗县宝润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

合作社成立后,应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市场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按照章程积极开展活动。

平罗县宝丰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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