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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平罗县宝润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的批复
宝政发〔2019〕112号
宝丰水利工作站:
你站《关于成立平罗县宝润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的请示》已收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经镇党委会研究审核,符合市场登记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同意成立平罗县宝润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
合作社成立后,应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市场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按照章程积极开展活动。
平罗县宝丰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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