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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1/2018-7807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4月13日
标  题: 【公共资源-行政处罚】平政招标办发〔2018〕1号关于对审计移送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 平政招标办发〔2018〕1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共资源-行政处罚】平政招标办发〔2018〕1号关于对审计移送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检查情况的通报

平政招标办发〔2018〕1号

县直各部门、乡镇: 

  近期,县审计局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行决算审计,发现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存在违反项目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招标程序不规范、规避招标、档案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县审计局依法向县招标办发出移送审计处理书13件,其中:2017年移送了11个项目,2018年移送了2个项目。对此,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高度重视,已受理了以上审计移送处理书,并认真加以对待,现将部分项目违规情况通报如下: 

  一、部分项目存在规避招标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之规定和《平罗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平政发〔2011〕162号)第三条第一款“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第三款“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位的选用,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规定。以下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规避招标的问题: 

  (一)2017年县审计局移送处理书涉及单位和项目 

  1、县教体局实施的平罗县第七小学建设工程,设计未履行招投标程序,主楼和附属工程施工图设计分别与华诚博远(北京)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签订设计合同,合同金额为主楼29.58万元、附属20.28万元。 

  2、县教体局实施的第八小学幼儿园及附属工程,设计及监理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幼儿园工程直接与石嘴山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设计合同,合同金额15.92万元;与平罗县诚建监理有限公司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合同金额19.5324万元。八小及幼儿园附属工程,直接与平罗恒创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设计合同,合同金额22.6533万元;与平罗县诚建监理有限公司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合同金额16.107万元。 

  3、县教体局实施的第六中学学生宿舍楼及多功能教师工程,监理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直接与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合同金额18.94万元。 

  4、县教体局实施的2013年中小学标准化运动场建设工程,设计及监理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施工图设计分别与平罗恒创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四份设计合同,合同总金额21万元;分别与平罗县诚建监理有限公司签订四份施工监理合同,合同总金额30.2556万元。 

  5、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的科技产业园一期道路工程,设计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直接与宁夏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19.8万元。 

  6、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的科技产业园二期道路工程,设计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直接与宁夏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19.6万元。 

  7、县水务局实施的2015年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设计未履行招投标程序, 直接与石嘴山市水利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图设计合同,合同金额为18万元. 

  8、县水务局实施的2014年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项目,设计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直接与石嘴山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设计合同,合同金额为19万元。 

  9、县水务局实施的2015年高仁、高庄等乡镇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设计及监理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分别与平罗铸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和石嘴山水利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19.28万元,28.91万元。 

  10、县文广局实施的塞上江南博物馆建设项目布展工程,设计及监理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设计直接与宁夏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27.3万元,监理直接与宁夏华磊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金额为25.35万元。 

  11、县住建局2009年实施的西区经济适用房工程,设计及监理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分别与神华宁煤集团太西设计院和平罗诚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图设计合同和施工监理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85.58万元和60.16万元。 

  (二)2018年县审计局移送处理书涉及单位和项目 

  1、县人民医院实施的住院部扩建工程,施工及材料采购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室外上下水管道及铺装石材采购及外科大楼部分内部装修材料采购,直接与银川市三建公司、大武口美舒装饰材料经销部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129.9万元。 

  2、县水务局2015年实施的崇岗镇崇岗村、头闸镇双渠村、渠口乡交济村节水改造工程,监理及施工图设计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分别与宁夏铸诚监理有限公司和石嘴山水利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17.85万元和19万元。 

  二、违规项目的处理 

  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招投标存在“规避招标”及其他违法行为。违反《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办发(2014)99号)第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主要设备材料等单项估价在规定限额以上的,必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的规定;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办发(2014)99号)第三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有执法权的监管主体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的相关要求。经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对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针对审计移送问题,各责任单位要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和整改意见报送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2、对项目建设单位县教体局、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水务局、县文广局4个部门,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县进行通报并对项目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3、对单项工程违规金额较大的县住建局、县人民医院,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除了在全县进行通报和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给予行政处罚。 

  三、具体要求 

  (一)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重要性的认识。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管理中,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办发(2014)99号)、《平罗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平政发(2011)162号)等相关规定,强化监督制约管理,用制度管人、管事,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二)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的基本制度,严格遵守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禁未批先招、未批先建、未招先建等行为发生,确保项目建设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三)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及平罗县招投标有关规定,对今后应招标而未招标的项目,除对项目负责人进行行政追责外,县财政局不予核拨项目资金,县审计局不进行工程决算审计。 

  (四)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公司监督制约,对招标公告发布、标段划分、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收取管理、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的制发等工程招投标全程负责把关,严格核查移交的招投标资料,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档案资料规范完整。 

  (五)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形成招投标监管合力。县招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行政监督部门,强化监督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监督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各相关行业项目招投标活动事前审查监督、事中现场监督、事后执行监督。县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招标代理公司的选用、招标公告发布、进场交易登记、现场评标定标、中标通知书制发等招标投标各个环节的管理和审核,加强对招投标交易活动的现场监督,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保证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平罗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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