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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侵害未成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派出所: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公安厅等11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关于落实<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的实施细则》(宁检会〔2021〕1号)的通知要求,结合《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发现的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做好我局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各所要利用晨会、所内例会、执法工作会议等认真组织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9号)和《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宁检会〔2021〕1号),严格按照意见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关心关爱。充分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通过悬挂条幅、发放宣传手册方式,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法律宣传。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进驻校园、社区、村队等通过以案说法等开展宣讲活动,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特别要加强关注辖区留守儿童、父母离异家庭、单亲家庭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侵犯人员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要做好被侵害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和监护人的走访慰问工作。
三是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沟通合作。各所要联合乡镇政府、村委会等定期排查梳理辖区辱骂、殴打、欺凌、虐待、性侵、拐卖、收买、组织未成年人乞讨、因父母离异无辜辱骂、殴打、羞辱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合法权益案事件,对构成案件的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在接到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报案后,要及时出警,问明案件的基本情况,制作笔录,迅速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立案。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并在受案或者立案后三日内向报案单位(组织)反馈案件进展。同时,要加强在日常工作中同教育、民政和医疗机构的沟通合作,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四是规范信息报送,适时开展督查。各所要建立强制报告单位(组织)报案情况登记台账和相应档案资料,每月22日前将《平罗县公安局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受理情况登记表》通过警综平台报治安大队周锐丽警综。治安大队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未落实或因出警不及时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公安局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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