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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提案】对县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31号提案的复函
平公函〔2025〕8号
韩晓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违规行驶和充电治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全面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紧盯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和“1+37+8”安全生产系列文件落实,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全县累计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2.3万辆,登记备案二轮电动车3.9万辆,目前全县66家电动自行车销售点全部实现带牌销售,2025年以来带牌销售电动自行车296辆。二是开展路面交通违法专项整治。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部署,强化路面查处,紧盯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群体开展“摩电”集群整治行动50余次,对电动自行车首违免罚及新增电动自行车违法实施登记警告7680起,处罚电动自行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263起。三是加强警示宣传教育。全面宣贯《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持续加大对电动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深入学校、社区、企业、事业单位等开展交通安全宣传50余场次,结合“摩电”集群整治积极开展警示教育,纠正劝导群众5万余人次。四是加强学生群体教育引导。积极对接教体部门加强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管理,督促学校严格执行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车及二、三轮电摩相关规定,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学,依托学校开展“一盔一带”等专题宣传教育10余次,强化上下学高峰时段管控,组织专项整治10余次,督促形成良好交通安全意识。
平罗县公安局
2025年8月1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平罗县公安局 609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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