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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提案】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复函
平公函〔2025〕14号
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延长244国道区间测速距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244国道平罗段内已建成区间测速、固定测速设备4套,测速区间路段分别为(段至段),限速70千米/小时。近年来先后在244国道红翔村路口、红崖子村路段、乡政府路段等处建设信号灯及电警设施、限速标牌、减速震荡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20余处,保障过往车辆及行人安全。二是经与宁夏公路养护管理中心石嘴山分中心对接(国道管理部门为宁夏公路养护管理中心),根据有关部门国道管理相关规定,禁止在限速70KM以下国道设置区间测速设备,因244国道红崖子村、乡政府等路段为国道穿村过镇路段,车辆限速40千米/小时,低于70千米/小时,不符合设置测速设备要求。三是红崖子乡政府、红崖子村委会处因辅路日均交通流量小,未达到信号灯建设标准,从建设标准、实际使用成效、道路通行效率、建设维护维保成本等方面考虑不适宜建设信号灯。四是县公安局已积极对接国道养护部门,推进规划在红崖子村等穿村过镇路段建设施划减速震荡标线,进一步降低车速。同时持续加大路面巡逻查处力度,严查“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规范各类车辆路面通行秩序,提升安全防护水平,保障过往车辆、行人安全。
平罗县公安局
2025年8月1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平罗县公安局 609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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