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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6/2019-0001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工信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28日
标  题: 关于开展2019年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工信发〔2019〕78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2019年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平工信发〔2019〕78号

关于开展2019年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规上企业节能管理,提高企业节能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节能标准,促进国家及自治区各项节能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县工信局决定对部分企业开展节能监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察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能源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节能监察办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目录(第一、二、三、四批)》等法规实施监察。

二、监察时间

7中旬开始,企业名单附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监察方式

严格按照执法程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审核测算及现场查验等方式开展现场监察,并现场反馈监察结果。现场监察时,企业须提供《企业自查报告》以及2019年1至6月份的相关原始生产台账、各能耗品种购入票据、统计报表、运行记录、财务台账等资料。

四、监察内容

(一)节能机构建立情况。是否成立节能机构,明确职能分工,配备节能负责人、能源统计员,及时向节能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二)节能建章立制情况。是否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手册》,制定、完善各项节能管理制度;是否建立生产原始记录台账、原材料入库台账、能源计量器具台账(衡器、电能表、油流量表、气体流量表、水流量表、温度仪器、压力仪器)、主要用能设备台账(型号、数量、功率、安装点)、机电设备台账等。

(三)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制定年度节能计划,是否有实施节能技改项目,是否开展了用电需求侧管理等。

(四)产品单耗限额执行情况。查阅企业2019年1至6月份的用电量、产品产量、柴油发票、原材料和产品进出库等相关票据,核查能耗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产品单耗是否控制在国家、自治区产品限额值以内。

(五)执行淘汰落后情况。是否存在使用《高耗能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规定的应淘未淘机电设备、变压器、燃煤锅炉问题,针对节能管理部门要求整改的问题,是否制定了淘汰计划,按进度分步实施淘汰。

(六)节能宣传培训情况。是否制定了节能宣传、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员工培训工作,提升节能管理水平;是否开展以节能降耗为主题的各类宣传活动。

五、具体要求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被监察企业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组织专人严格进行自查,密切配合完成本次监察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监察

(二)依法依规实施监察。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据节能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将依据有关法规、条例予以处罚。

附:平罗县2019年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平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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