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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工信局关于开展2019年规上工业 企业能源管理岗位等相关备案工作的通知
平工信发〔2019〕79号
平罗县工信局关于开展2019年规上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岗位
等相关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规上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用能单位的管理工作,促进规上工业企业做好节能基础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规定,县工信局拟对全县规上工业企业能源管理机构、岗位、统计人员等进行重新备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一)全县100家规上企业(详见附表4),均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能源管理工作的实际经验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重点用能企业),设立能源计量、统计等能源管理岗位。
(二)新增入规的用能企业按上述备案要求纳入备案范围。
二、工作要求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必须报备能源管理机构备案表(附件1)、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登记表(附件2)、能源统计员备案登记表(附件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企业,只需报备附件2、附件3;能源管理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由一人担任的,只需填写附件2,并备注说明。
(二)企业能源管理岗位负责人和能源统计员在备案后如有变动,应在变动后30日内,报平罗县节能监察中心重新进行备案登记。
(三)各规上企业填写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时,以2018年统计报表数据为准;新入规企业可不填写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18年已经报备的企业,在能源负责人及统计员未更换的情况下,可不予重新报备。
(四)各企业将重点用能单位各类备案表填写完整后一式两份盖章,于6月4日前,上报平罗县工信局节能监察中心,电子版发到县节能监察中心邮箱。
附件:1.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机构备案表
2.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登记表
3.能源统计员备案登记表
4.企业名单
(联系人:张宇泽 联系电话:6095165 电子邮箱:6095165@163.com)
平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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