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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平罗县工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 执法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备注 |
| 1 | 对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的、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单位,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未进行节能评估与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平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正)第六十八条 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机关违反本法规定,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第七十二条 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第七十六条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2018年修改)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用能较高产品的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的,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第五十条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自然人或法人 | ||
| 2 | 对被监察单位在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所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整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平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地方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节能监察办法》(2011年自治区政府令第41号)第二十九条 被监察单位在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所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整改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节能主管部门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自然人或法人 | ||
| 3 | 对监察单位拒不提供相关资料、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平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地方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节能监察办法》(2011年自治区政府令第41号) 第二十条 被监察单位应当配合节能监察执法人员实施节能监察,不得拒绝、阻碍,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材料。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被监察单位拒不提供相关资料、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材料的,由节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自然人或法人 | ||
| 4 | 节能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平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平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正)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履行节能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向监督管理对象收取费用。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2018年修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和检查,推动节能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自治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节能监察机构具体负责节能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 自然人或法人 | ||
| 5 | 节能违法举报奖励 | 行政奖励 | 平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平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正) 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中有显著成绩以及检举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自然人或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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