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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3/2019-0008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高庄乡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28日
标  题: 高庄乡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高庄乡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县民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平罗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高庄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始终把农村低保工作列入乡政府工作重要日程,使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现将上半年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高庄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共1207户1326人,实行A、B、C类救助,其中A类140 人,B类 649人,C类 537人。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做好农村低保整改工作,高庄乡及时成立低保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杨占斌同志担任组长、政府乡长闻立锋同志为副组长、纪委书记和分管副职、乡党政办、民生服务中心、纪委委员等相关人员为成员,明确小组分工,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有力,落实到位;制定和下发了《关于印发高庄乡2019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高政发〔2019〕110号),进一步明确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措施,并于6月11日上午召开全体乡村干部会议,乡政府民政分管领导对农村低保整改工作再次进行部署,进一步增强了全体乡村干部做好农村低保整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会后,各村成立了相应的村级低保整改领导机构,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对全县低保核查中未抽查的60%低保户进行全面自查,乡村两级形成了低保整改工作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二)自查自纠,摸清底数。根据乡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乡村干部对全乡所有低保户进行逐户核实,对农村低保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经查,全乡13个村不存在截留、挪用、私分和平均分配农村低保资金等问题。针对享受低保家庭中人员有车的情况,经查,一部分属于移民、建档立卡户,其低保是从西吉转来;另一部分属于重残、身患大病等情况,均符合农村低保政策。

(三)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针对农村低保工作,我乡召开整改工作会议,做到三个到位,确保整改取得实效。一是责任落实到位。实行民生中心干部包村,13个村南北对调,抽选每村的低保经办人员,同领导小组积极衔接协调工作,入户核查,明确责任,问题出在哪个环节,就追究哪一级,哪个人的责任;二是督查工作到位。乡纪委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村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确保低保入户核查真实、存折在低保户手中、杜绝“四保”问题发生;三是机制落实到位,成立由乡民生服务中心、各村负责人、低保经办人员、乡纪委等为成员的低保评议委员会,负责对各村提交的低保户进行审核,建立健全农村低保申报审核审批制度,由各村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初步确定农村低保户,交由乡低保评议委员会对照低保政策讨论决定,再由各村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确定上报。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高庄乡在结合扫黑除恶、禁毒等工作,对农村低保政策和整改要求进行广泛宣传,并由各村村委会主任组织村干部和村民代表进村入户,加强宣传,切实做好被停发低保户的解释和稳定工作,确保不发生非正常上访事件;同时要求各村制作宣传栏,向群众公开低保申请条件、申请审批程序,低保对象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低保申请审批结果等,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农村低保整改工作家喻户晓,进一步净化全乡低保环境。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村级管理程序不够规范,低保对象确定办法有待进一步学习相关低保政策,由于个别村委会没有吃透低保政策,在审核低保对象时没有参照低保条件规定,存在程序不规范现象;同时由于个别农户情况特殊,但同时又存在不符合低保待遇的某一方面条件(如:购买城镇养老保险,但患有癌症等大病)乡村两级低保经办人员不知如何界定。

二是公开和评议环节有待规范。各别村对新增或者取消的低保不能够及时公示;

三是低保动态管理有待进一步改善。

四、下一步打算

高庄乡在积极做好低保工作的同时,创新低保工作方法,对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力求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一是规范村级管理程序,组织各村委会认真学习低保相关文件政策,吃透文件精神,确保低保政策落到实处,做到应保尽保;同时积极与县民政局衔接,对于无法界定的情况,积极与民政局沟通,加强对政策的把控,同时认真入户调查,掌握此部分农户的家庭情况。

二是规范低保公开和评议环节,评议低保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在评议低保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评议过后,要及时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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