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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庄乡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高政发〔2017〕263号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消除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存在的事故隐患,根据县安委办关于印发《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专项整治方案》(平安委办发〔2017〕66号)要求,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专项整治,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专项整治,要全面掌握全乡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数量,并逐一登记在案,实行档案化管理。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易燃易爆企业必须履行“三同时”程序,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要进行安全性评价。通过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专项整治,监督企业履行“三同时”程序和安全性评价,做到不放一户、不落一处,进一步落实易燃易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三)监督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坚决遏制爆炸火灾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乡存在易燃易爆危险的场所。
三、排查整治重点及监管职责分工
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及存储地、农村家庭用煤用气、人员密集聚集场所、内部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业作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
各村、各相关站所及驻乡企业要进一步明确重点排查整治任务,压实责任,落实到户、明确到人、不留死角。
四、排查整治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危险部位职责制定及管理人职责落实情况;企业法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情况。
(二)履行行政许可情况
查看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情况。
(三)生产储存地、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的安全可靠性情况
对企业生产储存地、安全设施、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于因线路老化、材质不符合要求等方面产生的隐患,企业是否及时进行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督促其进行整改。
(四)安全作业管理情况
企业是否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及工作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工人是否按照企业管理制度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是否掌握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作业场所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切实掌握应急处置措施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时间安排
本次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12月1日至15日)
各村、各相关站所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细化要求,对辖区内易燃易爆企业及烟花爆竹存储场所进行摸排并提出明确的要求。各村、各相关站所要将摸排结果报乡综治办。
(二)自查自改阶段(12月10日至全国两会结束)
易燃易爆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同时将整改情况报乡综治办。
(三)检查督查阶段(12月20日至全国两会结束)
乡综治办要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隐患排查整治不力或拒不整改隐患的,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专项整治是乡党委、政府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形势部署的重大决策,各村、各相关站所及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和要求,层层抓好落实。
(二)深入发动,群防群治
各村、各相关站所要监督企业落实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专项整治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全面细致地排查各种事故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认真治理隐患,使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密切配合,强化监管
各村、各相关站所,积极配合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加大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专项整治的监管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其进行整改。
(四)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专项整治,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又要对企业现状摸清底数,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管,着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提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提升企业的安全水平。
平罗县高庄乡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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