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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渠桥镇2025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政发〔2025〕10 号
黄渠桥镇2025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5年全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及《平罗县2025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免疫病种及要求
(一)免疫病种
1.强制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炭疽(肉牛)。
2.因病设防病种:棘球蚴病、狂犬病。
(二)免疫要求
全镇范围内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炭疽(肉牛)强制免疫工作,规模养殖场实施程序化免疫,中小养殖户和散养户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每月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强制免疫病种、疫苗种类、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
(一)口蹄疫
对所有奶牛、肉牛、骆驼、鹿使用O型-A型口蹄疫疫苗进行免疫,全年免疫2次。对所有羊使用O型口蹄疫疫苗进行免疫,全年免疫2次。对所有猪使用O型口蹄疫疫苗进行免疫,全年免疫2次。
(二)高致病性禽流感
对所有鸡、鸭、鹅、鹌鹑、鸽子等人工饲养的禽类,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6H5-Re13株+H5N8 H5-Re14株+H7N9 H7-Re4株)进行免疫,全年免疫2次。如国家疫苗毒株更新调整,按调整后的新毒株疫苗免疫。
(三)小反刍兽疫
对所有羊使用小反刍兽疫疫苗进行免疫,春季或秋季集中免疫1次。
(四)布鲁氏菌病
对除种羊、奶羊以外的3-5月龄羔羊使用布鲁氏菌活疫苗(M5株-90△26株)进行免疫,终身免疫1次;对3-8月龄的肉牛使用A19疫苗进行免疫,终身免疫1次。
(五)炭疽(肉牛)
对全镇所有肉牛使用Ⅱ号炭疽芽孢苗进行免疫,全年免疫一次。
三、因病设防病种、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
(一)狂犬病
对全镇农村有主犬全部进行登记,使用狂犬病灭活疫苗进行免疫,全年免疫一次,免疫密度不低于70%。
(二)棘球蚴病
对全镇所有农村有主犬每月进行驱虫,全年驱虫12次。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强制免疫
2025年全镇动物疫病春季集中免疫从3月1日开始至4月15日结束,秋季集中免疫从8月15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对散养动物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规模养殖场实施程序化免疫。
(二)开展消毒灭源
一是在集中免疫过程中组织实施“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对圈舍、道路、活畜交易市场等重点区域进行高频次、全覆盖消毒灭源;二是免疫工作开展前,做好注射器具和个人消毒,主要是每日免疫结束后对针头、注射器进行清洗、煮沸消毒,个人衣服、鞋等喷洒消毒;三是动物防疫人员到规模场(户)、散养户家,采取全身喷洒消毒液、脚踩踏消毒垫等措施后,再进行免疫操作,有效避免免疫过程中因人为传播动物疫病的风险。
(三)规范操作流程
一是规范保存使用疫苗。镇畜牧站要指导防疫员严格按照疫苗保存温度要求条件保存疫苗,在免疫过程中,一定用冷藏箱加放冰块保存疫苗,当日开封(配制)未用完的疫苗次日不得使用。二是规范免疫操作。实施免疫时,防疫员要对免疫器具和免疫部位严格消毒,做到一畜一针头,免疫注射后佩戴免疫耳标。三是做好免疫记录。镇畜牧站要指导规模养殖场做好“宁夏牧运通”信息平台畜禽存栏、出栏、免疫及疫苗信息的扫描上传等工作,确保“先打后补”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指导监督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要做好“宁夏牧运通”信息平台免疫信息登记工作,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四是做好监测点工作。对确定的固定监测点,必须进行二次免疫,保证抗体水平合格。
(四)推进“先打后补”
全面推进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按照《平罗县2025年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先打后补”工作,指导规模养殖场在“宁夏牧运通”上申报传输免疫注射相关信息。
(五)做好疫情排查
免疫前防疫员要向畜主了解并检查家畜的妊娠、健康、精神等状况,对病畜、弱畜、幼畜、接近临产期的孕畜暂缓接种,先登记备案,过后及时补免。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时及时上报,并按程序进行先期处理。
(六)加强监督指导
集中免疫期间,镇畜牧站要跟踪督导免疫工作,深入养殖场(户)检查指导,帮助解决免疫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集中免疫工作。集中免疫结束后,由镇畜牧站入村、入队、入户,对防疫情况进行自查,对漏免及免疫密度不达标的养殖户督促防疫合作社及时进行补免。
(七)落实报告制度
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实行免疫进度每周报告制度,各防疫员每周星期四,将累计免疫数量报镇畜牧站,镇畜牧站指定专人汇总后及时上报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如有异常情况(免疫动物过敏死亡等)要当天及时上报。在集中免疫过程中对畜禽健康状况进行排查,重点排查非洲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发现疑似病例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安排2名村队干部配合开展强制免疫工作,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保证防疫人员、措施、责任到位。为进一步加强对防疫工作的监督指导,成立黄渠桥镇动物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镇畜牧站长张辉担任,成员由畜牧专干郝雪、各村(社区)主任组成,畜牧兽医站站长具体负责协调落实日常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免疫主体,承担免疫责任,应自行开展免疫或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免疫服务。镇畜牧站要监督规模养殖场户自行规范开展免疫接种,按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加施畜禽标识,确保可追溯,并接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强化监督检查
镇畜牧站要加强疫苗使用管理,监督防疫人员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上的要求储存、运输、使用疫苗,加强出入库管理和使用过程监管,保障强制免疫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疫苗追踪和全程冷链监管,确保疫苗质量,杜绝和打击防疫员倒卖政府采购疫苗的违法行为,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
(四)加强检疫监管
镇畜牧站要加强产地检疫、流通监管、屠宰检疫等监督检查力度,以监督促防疫。对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并且造成疫情扩散,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出具动物检疫证明时要严格核查调运畜禽的免疫情况,免疫状况不清楚的不予出证。对跨省调运的种畜禽等非屠宰畜禽,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加强免疫,禁止调运未加强免疫和免疫情况不明的动物。
(五)开展宣传培训
各村在春、秋两季防疫工作开展之前,结合本辖区实际,要积极向广大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疫的重要意义,提升养殖者自主免疫意识,提高科学养殖和防疫水平,持续推进动物防疫“先打后补”工作。镇畜牧站要督促指导动物防疫人员做好免疫过程中自身安全防护,确保人员安全,科学开展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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