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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崖子乡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村级义务消防队的通知
红政发〔2019〕35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切实做好我乡的消防安全条件,全力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切实把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每个村(居)、家庭,形成人人关心防火、处处注意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为我乡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王 波 乡政府乡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李菊红 乡党委副书记
郭新惠 乡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
陈学文 乡综治服务中心副主任、司法所所长
成 员:陈 东、牛忠孝、李 翔、张 刚、靳富有、王建国、
刘晓龙、马俊峰、金少刚、金少青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治服务中心,陈学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义务消防队组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陈东负责日常工作,各村书记负责本村义务消防队伍的具体组建工作。
二、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执勤战备秩序,保证执勤战备、灭火救援任务顺利完成。
2.掌握辖区情况,熟练掌握灭火作战技能,定期组织队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业务技能训练和消防演练等工作。
3.及时有效的扑灭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降低国家、集体及公民财产损失。
4.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发现违反消防法规和火灾隐患等现象,要及时指出并报告消防部门。
5.加大消防安全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全乡人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6.做好灭火救援器材的日常管理、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7.受当地公安局和消防部门调派,参与灭火救援任务。
平罗县红崖子乡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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