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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平交发〔2017〕277号
局属各单位、运管所、各相关企业:
现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平罗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12月18日
平罗县交通运输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专项整治方案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消除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存在的事故隐患,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平政办发[2017]201号)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专项整治,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专项整治,要全面掌握全交通运输系统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数量,并逐一登记在案,实行档案化管理。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易燃易爆企业必须履行“三同时”程序,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要进行安全性评价。通过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专项整治,监督企业履行“三同时”程序和安全性评价,做到不放一户、不落一处,进一步落实易燃易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三)监督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事故隐患,提高
本质安全生产能力,坚决遏制爆炸火灾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范围
交通运输系统存在易燃易爆危险的企业及场所。
三、排查整治重点及监管职责分工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燃气供用企业(含燃气使用企业)、人员密集聚集场所、内部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做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行业监管的原则履行监管职责。各单位、运管所、各有关企业要进一步明确重点排查整治企业的责任人和安全监管部门具体负责人,落实到户、明确到人、不留死角。
四、排查整治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危险部位职责制定及管理人职责落实情况;企业法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情况。
(二)运输车辆装置、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的安全可靠性情况
企业对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车辆装置、安全设施、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于因腐蚀、老化、材质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在耐腐蚀、耐高温、耐高压及密封性等方面产生的隐患,企业是否及时进行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或关停。企业严格执行检维修管理制度情况,是否按时对设备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对于法定检测检验设备设施,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测检验,确保其安全可靠性。
(三)安全作业管理情况
各单位、相关企业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严格执行作业票证制度,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开展工作情况;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三违”责任追究制度情况,坚决杜绝“三违现象。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情况。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使其掌握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作业场所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切实掌握应急处置措施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时间安排
本次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12月10日至20日)
各单位、运管所、各相关企业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对易燃易爆企业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各单位、运管所、各相关企业要将工作方案于12月20日前报局安委办备案。
(二)自查自改阶段(12月20日至全国“两会”结束)
易燃易爆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时限、资金、措施预案,确保整改到位,同时将整改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检查监督阶段(12月25日至全国“两会”结束)
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隐患排查整治不力或拒不整改隐患的,应依法严厉查处。局安委办将组成检查组适时对有关单位、运管所、各相关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或整治效果不明显的部门、企业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专项整治是县委、县政府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形势部署的重大决策,各单位、运管所、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和要求,层层抓好落实。
(二)深入发动,群防群治
各监管单位要监督企业落实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专项整治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全面细致地排查各种事故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隐患治理,使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密切配合,强化监管
各监管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各司其职,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专项整治的监管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隐患,依法下达执法文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件,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四)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专项整治,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又要对企业现状摸清底数,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管,着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提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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