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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8/2018-8579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交通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27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交发(2018)142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的通知

平交发(2018)142号

局属各单位、运管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在全县进一步营造浓烈的同仇敌忾、人人喊打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氛围,持续加强打击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根据县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交通运输系统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抓实扫黑除恶宣传工作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各单位一定要树立全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的认识,进一步谋划方案,制定具体措施,将宣传工作贯穿工作始终,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整体工作推进中重点发力,特别要针对交通行业重点领域制定可行的宣传方案,落实宣传责任,有的放矢地开展宣传工作。要突出重点,突出特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工作,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经常化、目常化,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进一步增强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的压倒性态势,进一步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创新宣传形式,用好扫黑除恶宣传平台

(一)借助新闻媒介宣传。各单位要利用标语、专栏、电视、网络平台、手机信息、微信平台、文艺表演等形式,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类型,提升群众知晓率。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和必要性,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性,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实施。

(二)利用阵地宣传。各单位要在汽车站、公交站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栏、宣传展板、宣传标语,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阵地;要在县乡道显要位置及公交站点设立刷新宣传牌;要充分利用LED及可变信息板等电子显示异进行滚动宣传,强化阵地建设,营造浓厚氛围。

(三)强化交通行业重点领域宣传。各单位要在汽车站、公交站点等人员密集场所持续不断张贴公告、标语,设立宣传栏、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的宣传,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纳入日常检查,从而提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从业人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参与率。

(四)印发扫黑除恶宣传资料。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作、发放“致广大人民群众一封信”、宣传彩页、宣传折页、宣传海报及扇子、围裙、扑克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资料、宣传品,潜移默化引导,直面群众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在全县营造浓烈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作为今年平安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发动各方力量进行广泛宣传,大造声势,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有组织、有计划的推进宣传工作,增强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宣传,形成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三)强化督导检查。局综治办将对各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宣传工作不作为,导致工作滞后、氛围营造不浓烈或未开展宣传工作的,报请相关部门追责,此项工作纳入全年平安建设考核。各单位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本季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小结及相关印证资料报局综治办,同时电子版发至局邮箱。

邮箱地址:pljtj@163.com

附件: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氛围营造宣传标语

   平罗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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