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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运管所、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根据县委政法委的要求,交通运输局安委办制定了《平罗县2018年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平罗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4月25日
2018年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县关于印发《2018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积极根治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自治区、市县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道路交通领域存在的安全问题为抓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排查、坚决治理道路运输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管控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平罗”“平安交通”的安全体系建设。通过专项治理的开展,督促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达到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减少损失,确保道路运输和旅客出行安全,促进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监管单位要针对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专项治理行动任务,明确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治理行动有序推进。
(二)坚持“问题向导”原则。各企业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在整治行动中,要积极落实主体责任、人员安全培训、规章制度、资金投入、检查整改和应急处置“六个到位”。通过开展专项活动,使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全面查清、形成原因全面理清,整改措施步步列清,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是安全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三、专项治理重点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道路运输
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深入贯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车辆使用、维护、检测评定、技术档案、燃料消耗量考核等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合理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科学编制车辆维护计划,确保车辆按期正常维护。加大和公安交警的协同配合,加强对路面秩序管控和违法查处力度,严禁超载超限和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道路交通环境良好和旅客出行安全。重点严查无证、无资质从事道路运输等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查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客运包车、尤其是长期在异地违规经营的省际包车;严查不符合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的线路和车辆;严查在用液体危险化学品货物罐车未装紧急切断装置的企业;严查对已装卫星定位装置但不能正常监控的营运车辆。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完善人员密集场所避难逃生设施,重点对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进行整治。(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二)道路交通
加强对县城交通秩序和国道、主干公路的交通整治,着力查处城区街道摩托车、电动车任意穿行,出租车占道行驶、强超强会和随意调头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禁超载超限、超速行驶、酒后驾驶、大型货车野蛮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农村“五种”车辆违法载人集中整治。(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三)公路养护
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和《交通运输厅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继续推进《宁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完成县乡农村公路存在的临崖、高边坡、急弯陡坡、团雾易发路段,以及桥梁、“公跨铁”立交、平交道口等安全隐患的治理及公路维修养护工作,做好公路养护施工期间安全防护的设置制度的落实。加大对列养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力度,确保列养公路安全畅通。(责任单位:县公路管理段)
(四)交通工程建设
督促各施工企业认真落实公(水)路工程施工标准化建设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重点从河道水下围堰施工作业、桥梁挂篮施工为治理入手,加强对深基坑、高边坡、模板支架等工作项目的安全管理,重点预防水上作业、高空作业等环境或场所可能引发的高空坠落事故,认真落实工程作业的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努力完善工程作业管理措施和管理手段,加强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努力做到安全施工应急有序。(责任单位:局技术室、县地方海事局)
(五)超限超载治理
加强对路面执法现场安全管理,执法人员的安全培训,加强日常执法工作中执法人员的岗位职责意识,做好上路执法期间安全防护警示标示的设置制度的落实,卸货现场、生活区域的防火、防盗的安全管理,加大超限超载车辆整治力度。(责任单位:局治超站)
四、工作进度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4月下旬)。局属各单位、相关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结合实际进行动员部署,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重点治理阶段(2018年4月25日至11月30日)。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道路运输专项治理,严格排查隐患,加强源头治理,严厉惩处违法行为。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长效机制。
五、具体措施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建档、督办、整改、销号、告知、举报、报备、奖惩等内容和程序。制定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监控监测、预防预警、应急预案、公告报备等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2.明确企业安全责任链。督促运输企业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工作责任规范,逐级明晰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岗位责任人的责任。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风险辨识评估计划及隐患治理和风险管控方案,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深入一线检查了解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工作;责任部门具体负责计划和方案的落实与督办,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并深入一线检查督办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工作;岗位责任人每天检查评估记录安全生产隐患和风险源管控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处理和报告。
3.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依法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企业应拟定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安全意识、法律法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技能、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4.严格考核与奖惩。企业应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控工作作为部门和岗位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鼓励全体员工主动参与隐患排查,对有功人员应给予奖励,对不按规定落实工作责任的人员应给予处罚。
5.加强警示预警。充分利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移动互联网等,针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违章作业,开展气象、路况环境以及车辆运行状态等方面的警示和预警,严防隐患和风险转化为事故。
6.加强支持保障。企业应依法依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保障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中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聚焦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1.“两客一危”道路运输。重点围绕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农村客运班线和危险品运输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营运驾驶员、车辆、承运物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的假装使用、道路环境条件、运输组织、营运监控等方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辨识与管控。
2.城市公共汽车客运。重点围绕车辆按期检查和维护等车辆技术性能保证,安全标志标示、车辆灭火器、安全锤等安全设施及器材按规定配备等关键环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3.加强道路隐患排查。公路管理段要做好危桥改造和生命防护工程项目排查和实施工作,加大公路养护力度,抓好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公路养护管理水平,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4.加大超限超载治理力度。加大路政执法力度,持续开展路面执法。强化工作措施,在农村公路上设置限高架,扎实开展治超工作,确保道路安全运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做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效举措。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推向深入。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安全生产的水平。
(二)统筹协调配合。各单位和交通运输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和“底线”意识,要深入分析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全面统筹工作,明确安全工作重点,研究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要全力以赴予以大力支持,确保最大程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安全生产事故。
(三)强化督导检查。局安委会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当场查处、现场警示。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活动开展不得力、整改措施不到位,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并曝光。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专项治理阶段工作随时以信息形式报局安委会办公室,专项治理总结与12月20日前报局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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