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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交通运输局合法性审查 事项指导目录清单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县交通运输局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审查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10号文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发〔2023〕14号)。
提示:下列文件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会议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会议纪要、会议讲话等;
(二)商洽性工作函:包括机关之间的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三)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工作规划、计划、要点;
(四)内部考核、行政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文件;
(五)内部工作制度;
(六)人事任免及工作表彰、通报;
(七)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构的通知;
(八)公示办事时间、办事地点等事项的便民通告;
(九)对干部职工的人事、工资、绩效等方面管理的文件;
(十)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分配资金、批复项目文件等;
(十一)涉密文件;
(十二)其他不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文件,均不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
二、重大行政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由县交通运输局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行业领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事项作出的决定。主要包括:
(一)制定有关交通运输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交通运输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决定在交通运输领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四)决定交通运输领域的其他重大事项。
审查依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提示:法律、行政法规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执行上级机关交办的任务明确、可直接执行的决策部署任务,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需要立即作出的决策可以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三、行政协议
行政协议是指县交通运输局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后,签订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审查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提示:政府采购合同、劳动合同以及其他合同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县交通运输局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以下事项:
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2.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3.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重大权益(如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
4.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或争议较大的;
5.不予行政许可或撤销已作出的执法决定的;
6.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
提示: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一千元以上的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一万元以上的罚款;在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五千元以上的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以上的罚款的。
重大执法决定审查既包括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方面的内容,也包括行政执法决定适当性方面的内容。具体为:
(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合法性。
(二)行政执法的权限是否合法。
(三)行政执法的程序是否合法。
(四)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善、规范。
(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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