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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全县中小幼学校法制副校长的通知
政法各机关、县教体局、各乡镇:
为深入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提升全县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大力推进“平安平罗”建设进程,经县综治委研究,决定为全县中小幼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法制副校长工作要以“平安校园”建设为主题,实现学校及周边无刑事案件、无治安灾害事故、无师生违法犯罪、无侵扰学校正常教育秩序行为、无“黄赌毒”现象,有效提升学校师生法制及自我保护意识为工作目标。
二、聘任原则
法制副校长由我县政法干警担任,实行两年一聘,可连聘连任,受聘者不脱离原工作岗位和担任的职务,因人事变动或者其他情形,由职务接任人员增补,在聘用期限内原则上不再下发文件调整,接任人员要做好工作对接,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工作职责
(一)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课程,做到教学有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根据治安形势的变化,联系学校实际,结合学生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培养广大师生和家长遵纪守法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教育,抓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和合法权益。
(三)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平安校园”无毒校园等创建活动。提高学校创建质量和水平。对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要做好教育转化工作,落实帮教措施。
(四)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教学秩序的案件。
(五)按照学校所在综治办的工作要求,会同学校安全部门落实好各项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完成综治、平安建设及“普法”等主管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法制副校长要经常深入学校,了解学校治安情况和平安校园建设情况,为学校普法及平安建设等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
(二)法制副校长每年至少深入学校开展法制讲座两次,并及时将讲座提纲、案例分析、工作信息、现场图片等资料分别报送县综治办、教体局,并留存讲座学校,每年年终由县教体局负责对各学校法制副校长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县综治办,县综治办将法制副校长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县平安建设考核。
(三)学校要将法制副校长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为法制副校长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建立法制副校长工作档案,详细记录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四)政法各部门要安排好法制副校长工作,为法制副校长深入学校提供必要支持和保障。
(五)学校和法制副校长要加强沟通协作,将学校法制教育和平安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共同促进工作。
(六)县综治委将不定期对法制副校长工作情况进行督察,对工作不负责任,流于形式走过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平罗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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