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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50/2021-0006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教体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03日
标  题: 【学校管理】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学校管理】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各学校要认真开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学习宣传工作,及时将活动信息、简报上报教体局教育管理室,上报情况将作为年底德育管理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2.各学校要对现有校规校纪全面梳理,结合文件精神制定符合本校学生特点的教育惩戒实施细则,并向教体局进行报备。

以上材料于3月25日前将纸质版盖章上报至教育管理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lxjyk@163.com。

联系人:苏牧,联系电话:0952-3816120。

附件: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通知

平罗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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