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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罗县公办养老机构公办民营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情况的说明
《关于平罗县公办养老机构公办民营改革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情况的说明
一、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本要求,深化我县养老服务领域改革,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等23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发展养老产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民发〔2025〕15号)、自治区民政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宁民规发〔2023〕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宁民发〔2019〕50 号)、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加快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223 号)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起草了《关于平罗县公办养老机构公办民营改革实施方案》。
二、征求意见建议情况
方案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意见建议征求函等形式,公开征求了县财政局、发改局、审批局等各相关部门、全县各乡镇以及社会各界公众意见。
三、征求意见结果
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共征集县财政局、发改局、审批局等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12条。2025年5月12日至6月11日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期间未收到社会各界公众意见反馈。经归纳整理,我局对其中的9条意见建议进行了采纳,并进一步修改完善。
平罗县民政局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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