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迁坟公告
无
为加强平罗县境内古长城保护区文物保护以及殡葬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殡葬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长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古长城保护区内坟墓迁移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位于平罗县境内古长城保护区划定区域内所有坟墓。
二、迁坟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5日前。
三、迁坟补助
单穴800元/座;双穴1300元/座。
四、迁坟要求
1.古长城平罗段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若所迁坟墓为受国家保护且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需保留的墓地,须向平罗县民政局、文物保护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2.古长城平罗段所有迁坟行为实施前,均须向平罗县文物保护部门报备,并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
3.长城公墓古长城保护区范围内涉及坟墓由墓主或亲属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坟墓自行迁出。
4.逾期未迁出的视为无主坟对待。
咨询电话: 平罗县民政局 0952-6093022
平罗县民政局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