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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2025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备案表
填报单位(公章):平罗县民政局 填报时间:2024年12月20日
序号 | 检查对象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时间 | 检查频次 | 协同单位 | 备注 |
1 | 殡葬服务机构 | 1、殡仪服务收费和墓穴销售价格; 2、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 1、《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28号修正)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第十二条第二款 公益性墓地不得对外从事经营性殡葬业务。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利用公益性墓地从事经营性殡葬业务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 | 监督 检查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每月1次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 |
备注:1.本表填写的涉企执法检查计划起止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以后年度填报时间为12月25日前报送下一年度执法检查计划;3.检查频次填写“每年”或“每季度”或“每月”检查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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