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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0/2025-0003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28日
标  题: 平罗县2025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备案表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2025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备案表

填报单位(公章):平罗县民政局                     填报时间:2024年12月20日

序号

检查对象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时间

检查频次

协同单位

备注

1

殡葬服务机构

1、殡仪服务收费和墓穴销售价格;

2、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1、《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28号修正)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第十二条第二款 公益性墓地不得对外从事经营性殡葬业务。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利用公益性墓地从事经营性殡葬业务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

监督

检查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每月1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


备注:1.本表填写的涉企执法检查计划起止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以后年度填报时间为12月25日前报送下一年度执法检查计划;3.检查频次填写“每年”或“每季度”或“每月”检查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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