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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2024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依法治县办的精心指导下,平罗县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全县农业综合执法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为促进全县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现将平罗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局属单位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负责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组织实施,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制定修改了工作方案和普法责任制“四个清单”,明确了指导思想、法治宣传教育对象及主要内容和措施,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严格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制度,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充分发挥法治在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二)深学法治思想,提升法治素养。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同普法工作结合起来,牢牢把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列入党组会、干部例会学习内容,带领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各项法律法规27次,切实强化了党员干部法治思维,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二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列为中心组学习“第一议题”,科学统筹专题读书班与中心组学习安排和内容,开展集中学习21次,交流研讨9次,带头到基层党支部讲党课6次,送学30 余人次。三是抓好执法人员法治素养提升。组织执法人员外出培训9批次、实现线上培训全覆盖,参加全区执法大比武活动获二等奖好成绩,不断提高全体执法人员法治素养。
(三)创新宣传形式,注重普法实效。一是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增实效。制定《平罗县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2024年)》,按照村均4户认定标准,规范“村级推荐、乡镇审核、县级确认”的认定程序,在全县13个乡镇新增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333户,组织开展培训班12期,参与培训共计650人次。二是打造“法治教育基地”强建设。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乡村法治教育和法律服务的决策部署,优化农村法治教育和法律服务,因地制宜建设农村法治公园1个,结合特色产业建设农村法治示范基地2个。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讲座和法律咨询服务,搭建农村学法用法平台,做好常态化农村法治教育和法律服务的提质增效,打通农村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三是夯实“谁执法谁普法”促提升。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国家安全法”“保密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周、“乡村振兴”普法宣传等宣传活动和日常监督执法,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举办全区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现场会1次,开展普法宣传赶大集活动5次,悬挂横幅32条,解答咨询28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通过公众号进行以案释法3次,发送禁渔短信2000条,制作禁渔宣传片1部、拍摄随意处理病死畜禽普法微视频1部,安装禁渔宣传展板2个、宣传牌6个。有效增强了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律意识。
(四)优化权责清单,增强法治质效。在重新修订编制平罗县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做好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定、优化流程,将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问责职能进行完善。现梳理确定部门权责清单 268 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187项,行政强制18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23项,行政确认5 项,行政奖励 10项,其他类17项。
(五)严格规范执法,提升执法水平。开展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领域违法行为,截至目前,查处违法案件30起,罚没款11.1788万元。一是加大农业投入品执法监管。对经营主体所销售的农资产品执行标准、检验报告等内容进行拉网式检查。开展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对工作,撤销9家,注销1家,截至目前已更正7家,3家正在整改。联合农安中心审核通过种子生产经营备案1322份、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153家,审核通过农药经营备案1398起,排查农资生产经营企业(门店)280余家。二是强化肉类产品监管。检查养殖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店、屠宰场等场所156家;开展私屠滥宰排查58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4份,发现并清理有屠宰设施设备和工具的场所5个,捣毁私屠滥宰窝点4个。三是持续开展农机安全、维修网点及经销企业执法检查工作。累计检查农机1732台,纠正违章165起,现场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360余人,主干道栽立农机安全作业警示牌3个,粘贴农机反光膜32条。四是严格落实秸秆禁烧管控措施,严查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积极宣传《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讲解焚烧秸秆的危害性,提高村民禁烧秸秆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开展秸秆禁烧巡查72次,现场制止焚烧20余起。
(六)高效推进矛盾纠纷调处,保障调解工作常态化。畅通投诉渠道,健全群众投诉调解制度,分类高效处置群众投诉举报。围绕农资、农产品质量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秸秆焚烧、农机安全、黄河渔业环保治理6大领域,积极探索不同领域内的群众投诉举报特点,由分管领导主抓,责任科室具体落实处置,分类、快速高效化解群众投诉,建立了投诉接待快速应急机制,以最短的时间完成受理、摸排和处理,解决群众诉求。2024年以来,共接待受理化肥、种子、农药、饲料、动物防疫、私屠乱宰、乱扔病死畜等投诉共81起,经调解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27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2024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一是执法队伍力量相对薄弱。执法监管工作任务重,内容点多面广,部分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效能。二是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不及时。近年来,“互联网+监管”“十公示”“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平台涌现,多个部门、多层级的执法信息公开平台内容重复,需要执法人员反复录入相同内容,对执法工作造成较大负担,导致行政执法信息开展存在不及时、不完整的问题存在。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推进高起点法治建设。促进农业行政执法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间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各自工作职能,实现沟通协作、信息共享和优势互补的良好氛围。高效推进农业执法平台应用,不断探索和完善“智慧执法”新模式,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形成执法合力。
(二)建立高标准执法机制。以全县农业农村工作大局为重心,以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中心,持续推进柔性执法,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遵循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原则,探索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等执法模式。
(三)打造高素质执法队伍。狠抓队伍作风建设,定期举办多种形式培训班,开展示范执法、学习观摩等活动,以公共法律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执法办案技能为重点,积极组织参与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案卷评查、“执法标兵”评选等竞赛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对执法人员进行技能培训,为“三农”事业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平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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