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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比达标】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县级创建 示范活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厅字〔2018〕5号)和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自治区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工作的通知》(宁评组办发〔2021〕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清理规范县级创建示范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改进作风、增强创建示范活动实效的迫切需要,是解决形式主义、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立足于党和国家发展全局和工作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大对创建示范活动清理力度,特别是要对自行或配套开展的各类创建示范活动进行集中清理,该停止的停止,该撤销的撤销,切实把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落到实处。
二、清理任务
(一)清理范围。主要包括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经各级民政部门批准的社会组织开展的,面向本县、石嘴山市各部门(单位)或各系统、各行业的开展的县级、市级创建示范活动,包括配套开展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创建示范活动。
(二)清理依据。各部门(单位)已经组织开展的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创建示范活动,必须要有法律法规依据,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或者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凡是没有依据擅自开展的,或者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劳民伤财的,或者借机收费、变相收费的一律取消。
(三)清理方式和重点。按照统一领导、从严从紧的要求和自上而下、分步实施的步骤进行集中清理,重点清理市直各部门(单位)自行或配套开展的、加重基层负担的创建示范活动。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18日前)。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清理规范工作有序进行。要对全县范围内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进行全面摸排,掌握创建示范活动的主办单位、开展依据、面向对象、工作目标、开展方式等情况,确保真实准确。将承办的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自治区级)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和以行业主管部门名义开展的、以本部门(单位)名义开展的、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进行梳理汇总,并进行自查自纠,凡是自行或配套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一律自接到本通知起立即停止,已经命名的立即撤销,并填报《平罗县创建示范活动清理情况汇总表》(附件1),形成自查报告(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下步打算及意见建议等)。对已经列入表彰项目的创建示范活动,要提供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或者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依据并填报《平罗县创建示范活动清理情况汇总表》(附件2),形成自查报告(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下步打算及意见建议等)。若没有组织开展创建示范活动,也要上报自查情况。县直各部门(单位)于4月10日前汇总所属单位(县民政局汇总社会组织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情况,并将自查报告、开展创建示范活动相关依据连同《平罗县创建示范活动清理情况汇总表》一并报送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室)(附电子版)。
(二)汇总上报阶段(4月22日前)。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各部门(单位)自查清理情况(主要领导签字盖章),报县委、县政府进行审核研究同意后,报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清理规范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纳入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清理规范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严格工作要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严肃认真开展涉及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创建示范活动摸底工作,确保摸排范围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不发生瞒报、漏报行为。凡未按时报送汇总表的单位或部门,一律视为未开展创建示范活动。
(三)注重规范管理。要各部门(单位)对经批准继续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合理、符合实际的考评指标体系。
县协调小组办公室电话:3816669
电子邮箱:plrsb6095356@163.com
附件:1.平罗县创建示范活动情况汇总表(拟取消的活动)
2.平罗县创建示范活动情况汇总表(拟保留的活动)
平罗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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