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引号: 640221037/2020-0004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30日
标  题: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人社发﹝2020﹞55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平人社发﹝2020﹞55号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规范当前形势下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20年4月23日—5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央关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有关要求结合援企、稳岗、扩就业等政策措施,依据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履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及时查处各类侵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行为,坚决纠正针对劳动者的就业歧视,为促进劳动者就业和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集中清理整顿侵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妨害有序复工复产和稳就业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行为对我人力资源市场的职业中介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从事职业中介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内容包括:

(一)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为幌子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者未成年人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二)依法取缔“黑职介”。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擅自组织人员从事企业“外包”工程用工,擅自利用咨询、宣传单从事用工中介活动,特别是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招聘等职业中介活动的行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其职业介绍行为,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三)依法加强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机构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准入条件和开业资格。对已经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职业中介许可证、人才中介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参与签订不实就业协议、不履行信息审查义务、发布虚假信息或含有歧视性内容信息、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捆绑收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费等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或劳务派遣许可证,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组织虚假招聘活动,骗取劳动者财物的欺诈行为,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违法发布涉及劳动者户籍、居住地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治愈患者或密切接触者等与疫情相关的歧视性招聘信息或者拖欠工资等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打击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违法行为。加大对用人单位招工过程中的监管,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违法行为和其他侮辱、体罚、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县就业创业服务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成立平罗县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落实工作措施。

(二)组织队伍,联合执法。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大清理整顿力度,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骨干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同时,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自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职业介绍机构相关信用信息收集,建立健全机构信用档案,并实施分类监管

(三)突出重点,抓出成效。要以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作为重点检查区域,重点打击非法职介和以职业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防护,保障安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时,按照疫情指挥部对疫情防控要求,加强执法人员和投诉举报场所的防护工作,保障专项执法行动健康安全开展。

(五)强化宣传,社会监督。结合各种就业援助和劳动监察执法活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强化网络新媒体政策宣传。畅通维权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案件,要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形成对违法者“利剑高悬”的高压态势

举报投诉电话:0952—3816691  3816687

附件:1.平罗县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人员名单

2.平罗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顿检查登记表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42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