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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7/2019-0011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19年10月10日
标  题: 关于李宗明等10名同志晋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非领导职责职员等级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人社发﹝2019﹞181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李宗明等10名同志晋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非领导职责职员等级的通知

平人社发﹝2019﹞181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厅和人社厅《关于印发<关于全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非领导职责职员等级晋升意见的通知>》(宁人社发﹝2016﹞148号)精神,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并报请县委研究,同意李宗明等10名同志晋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非领导职责职员等级。

一、晋升非领导职责六级职员(1名)

煤炭集中区服务中心:李宗明

二、晋升非领导职责七级职员(2名)

县林场:张建宁

草原管理站:李金星

三、晋升非领导职责八级职员(7名)

城市公共事业管理所:石勇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王占礼

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赵晓丽 马春艳

图书馆:吴琪波

红崖子人民政府(事业):陈东 张刚

以上人员从批准晋升岗位等级本月起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晋升后出现不能按时上岗、不正常履职等情形的,经组织调查核实确认,取消批准的晋升岗位等级工资待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非领导职责职员等级晋升不与职务挂钩、不与政治待遇挂钩、不与领导职数挂钩。 

中共平罗县委组织部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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