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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宗明等10名同志晋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非领导职责职员等级的通知
平人社发﹝2019﹞181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厅和人社厅《关于印发<关于全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非领导职责职员等级晋升意见的通知>》(宁人社发﹝2016﹞148号)精神,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并报请县委研究,同意李宗明等10名同志晋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非领导职责职员等级。
一、晋升非领导职责六级职员(1名)
煤炭集中区服务中心:李宗明
二、晋升非领导职责七级职员(2名)
县林场:张建宁
草原管理站:李金星
三、晋升非领导职责八级职员(7名)
城市公共事业管理所:石勇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王占礼
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赵晓丽 马春艳
图书馆:吴琪波
红崖子人民政府(事业):陈东 张刚
以上人员从批准晋升岗位等级本月起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晋升后出现不能按时上岗、不正常履职等情形的,经组织调查核实确认,取消批准的晋升岗位等级工资待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非领导职责职员等级晋升不与职务挂钩、不与政治待遇挂钩、不与领导职数挂钩。
中共平罗县委组织部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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