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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7/2023-0000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10日
标  题: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人社发〔2023〕1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平人社发〔2023〕1号

各乡镇、县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宁人社发〔2016〕147号)、《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做好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9 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人社发〔20231)、《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人社发〔2020〕111文件规定,做好2022年度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从20231旬开始,20232旬结束。

二、考核对象

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岗位人员其中,事业单位处级干部考核按照县委组织部确定的考核办法执行不计入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不占所在单位优秀比例名额,考核结果报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备案。

三、优秀等次评定比例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单位内各岗位等级人员中合理分配。具体比例设置如下:

(一)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15%以内。乡镇年度事业单位考核优秀比例提高到20%,工作成绩突出且平时考核开展好的乡镇,可提高到25%-30

(二)事业单位当年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为综合性先进集体或给予记大功奖励的,其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25%。事业单位当年参加急难险重任务,承担重大工作项目完成任务突出,或受自治区级以上集体奖励的,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可提高到20%。被国家部委或自治区党委、政府授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或继续保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优秀比例可提高到18%

(三)2021年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乡镇、县直部门(单位),其全体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为25%和18%;2020、2021年连续2年以上(含2年)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乡镇、县直部门(单位),其全体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为30%和20%

(四)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可单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认定为依据);其他二级以上医院隔离病房(感染性疾病科)、疾控中心、发热门诊医务人员优秀比例可占参加总人数的50%。

(五)2021年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乡镇、县直部门(单位),其全体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为12%。因单位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为一般等次以及单位工作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及以上处分、刑事处罚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2%违纪人员违纪实事所涉及的单位对上年度效能目标考核各组处于末位的单位,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不予考虑。

同时具备上述两个及以上款项规定,其优秀比例只能依据其中一项申请提高。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的事业单位,其主管部门须事先与县人社沟通(填报附件3同意后方可提高优秀等次评定比例

、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委员会(考核领导小组)。成立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事纪检人员、群众代表等组成的考核委员会(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具体负责年度考核工作。

(二)撰写述职报告(工作总结)。考核对象要全面、客观地总结本年度工作,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撰写本人述职报告或工作总结,并认真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考核动员。召开本单位考核会议,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全体考核对象阐明年度考核的目的、意义、方法、程序,提出具体要求,做好思想动员。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为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四)述职(总结)。召开考核动员会,由内设机构领导干部先进行述职,再由其他考核对象进行个人工作总结。

(五)评议测评。述职(总结)结束后,可采取领导点评、群众互评等形式,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同时,在参加会议人员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六)主管领导评鉴。主管领导根据个人述职(总结)、评议测评平时考核情况以及参加脱产培训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对考核对象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七)审核。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主管领导的评鉴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八)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

(九)结果反馈。公示结束后,各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领导小组)将《年度考核表》反馈考核对象本人,由本人签署意见。

(十)审定备案。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工勤岗位人员考核由所在单位考核并评定结果,考核结果报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室审核考核结果由所在单位录入到“宁夏人社一体化系统”,连同汇总后的《年度考核结果审定表》《年度考核结果名册》报社保楼1楼(政务大厅B厅)合同备案窗口备案,窗口工作人员要将考核备案人员的考核结果梳理报送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室作为工资晋级的依据。

、有关要求

(一)周密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岗位职责,紧密结合平时考核情况,根据不同层级、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特点,细化内容,严格程序,扩大民主,公开透明,确保客观公正反映考核对象一年来立足岗位,履行职责情况,准确评价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发挥激励和约束作用。2022第四季度平时考核工作可与年度考核工作合并进行。年度考核要以平时考核结果为依据,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四个季度平时考核结果至少有一次好且没有一般或较差等次的,才具备被评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资格对于平时考核被评定为好等次三次以上的,且没有一般或较差等次的,在本单位限额内,年度考核应当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公示时,应当公示其当年平时考核结果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严把政策规定。一是摸清影响考核等次评定的情形平时考核为“一般”“较差”等次、未按规定完成培训任务、存在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组织处理或处分期尚未结束等影响考核等次评定的情形,要严格把关,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评定考核等次对未按要求严格审核把关的,其考核为“优秀”等次人员一律不予更换。二是确定参加考核人员范围。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晋级的依据事业单位新调入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经批准参加对口支援合作、党委、政府专项工作和挂职(学习)锻炼干部,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由选派单位负责考核,考核结果反馈原单位,优秀等次占原单位名额,其他由原单位负责考核,优秀等次占原单位名额驻村扶贫干部由选派单位负责考核并确定等次,考核结果反馈原单位,优秀等次不占原单位名额;县直单位派驻政务大厅的人员考核,由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统一进行考核选派乡镇党委挂职副书记及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平罗县选派乡镇党委挂职副书记及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执行,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三是明确奖金发放范围。凡本年度不参加考核人员以及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不含试用期人员)、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人员,不发放效能目标考核奖、年终一次性奖金;请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填年度考核表并注明不考核情况说明,不晋升级别、级别工资档次和薪级工资,当年不享受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工伤、因公负伤的工作人员,治疗和恢复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免予考核,根据受伤前的工作表现确定考核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按所在单位制定的办法执行。四是培训情况纳入考核内容。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要求参加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不按时完成培训任务的,以及培训期间违反培训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未严格执行上述要求的,不予审定备案。

落实激励机制。事业单位可以年度为周期,以年度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开展定期奖励。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可给予嘉奖。申报嘉奖的比例按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分别确定,其中:年度考核优秀比例12%的,申报嘉奖比例不超过15%;年度考核优秀比例15%和18的,申报嘉奖比例不超过20%;年度考核优秀比例20%25的,申报嘉奖比例不超过25%记嘉奖人员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嘉奖由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奖励标准为1500元,资金由单位自筹发放为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作用,除原有的奖励规定外,对获得优秀等次的人员,各单位应在综合性表彰、学习培训等方面作为优先人选。

认真清理整治各单位要在考核会前向全体干部职工公布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名册(含当年人员增减情况)、在岗出勤情况、不在岗人员情况(含学习培训、借调人员)、病事假情况(含执行工资情况)、脱产(离岗)培训学习情况等,接受职工质询和监督。为防止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和“吃空饷”问题反弹,杜绝新的“在编不在岗”和“吃空饷”人员的产生,单位要严格落实定期清理机制,将清理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2月10日前将《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公示》(附件6)报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各单位对因病、事、旷工、借调、培训等原因出现新的“在编不在岗”和“吃空饷”人员,要及时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备,并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清理整治。对报备及清理整治不及时、瞒报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及时规范报送。《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附件5统一使用A4纸(上3.5CM、3CM、左右边距2.8CM,表样格式不得自行修改),所填写表格涉及“三龄两历”(年龄、党龄、工龄、学历、简历)内容的,要严格按照档案专项审核结果填写。本通知及相关表样可从平罗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群(QQ群:554285619)下载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结果须在2023210日前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联系电话3816669、3816670

附件:1年度考核结果审

2年度考核结果名册

3.年度考核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提高申报表

4度考核登记表

5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6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公示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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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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