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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分配景小颖等大学生到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帮扶乡村振兴和水利服务工作的通知》
平人社发﹝2023﹞82号
各用人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3〕104号)要求,经过公开招考、资格复审和体检等程序,确定景小颖等160名大学生到我县参加“三支一扶”基层服务工作,工作单位安排如下:
一、工作单位及人员分配:
城关镇(14人):景小颖、冯佳、闫诗怡、哈梦婷、周洋、杨昭、谭亚楠、刘思龙、程钰书、李思源、夏秋雨、陈鑫炯、陈梦瑶、罗浩
姚伏镇(11人):杨彤彤、赵娜、闫莉、郭佳雪、丁文涛、白瑞、王瑞娟、杨淑霞、王鑫、张文文(水利)、刘梦楠(市场监管所)
头闸镇(11人):张海燕、安婷、孟雨茜、刘鑫、张勇、李韵华、吴佳钰、王飞、王梦琪、翟康秀、李丹
崇岗镇(7人):吴一君、张嘉欣、计秉冰、许洋、马燕茹、李乐、石俊楠(水利)
宝丰镇(6人):罗文静、马庆、李欢、杨娟、谢浩轩、马婷
陶乐镇(9人):雍安琪、柯平、贾雪萍、韩雨馨、单文静、许若楠、孙嘉丽、虎雅玲、马晓易(水利)
黄渠桥镇(7人):马晓旭、张冬梅、马谦、王银银、马建宁、沈宏才、杨永睿(水利)
高庄乡(10人):郝心雨、丁国栋、余佳玥、吴疆、周媛、蒋佩雯、丁逸捷、何家辉、李睿佳、刘劲松
高仁乡(5人):王双、母蕾、马旭梅、白安琪、骆倩
灵沙乡(9人):任佳玉、王梦、马佳欣、马甜、雍媛、吴潇、吴少佳、马胜眉、马心爱
渠口乡(9人):孙泊文、许佳、付天宇、井慧荣、赵嘉怡、祁畅、谈思成、贾苗、孙悦(水利)
通伏乡(6人):马嘉辉、孔旭照、王海洋、杨佳梅、李跃、马肖宁
红崖子乡(6人):张文丹、王舒婷、王宣、张露、王小玲、李有福(市场监管所)
宝丰中心学校(1人):何艳
崇岗九年制学校(2人):李媛、周欣雨
红崖子中心学校(3人):马萍、李托弟、谭蓉
黄渠桥九年制学校(4人):马亚梅、于文君、王佳雪、李银娟
灵沙九年制学校(3人):杨丽、丁艳宁、李惠婷
庙庙湖小学(1人):姚宝林
平罗县沙湖小学(1人):张院院
陶乐中学(4人):马博瑾、毛颖、贺怡凡、史晨阳
平罗县姚伏小学(2人):吕甜、郑佳
陶乐第二小学(2人):李婷、马舒琰
陶乐第一小学(1人):何娟
通伏中心学校(1人):刘甜甜
陶乐镇中心卫生院(2人):宋丹辰、柯金梅
姚伏镇中心卫生院(2人):唐嘉阳、杨扬
黄渠桥镇中心卫生院(1人):孙楠
头闸镇中心卫生院(2人):、张毅、王丹
城关镇中心卫生院(3人):张存裕、夏紫薇、王婷
崇岗镇中心卫生院(2人):白莎、李蓉
沙湖中心卫生院(1人):王泽琨
通伏乡卫生院(2人):吴冲冲、赵蓉蓉
高庄乡卫生院(2人):周雨虹、吴映涵
渠口乡卫生院(1人):陈思婷
灵沙乡卫生院(1人):丁晓庆
宝丰镇卫生院(2人):马莹莹、杨雪梅
红崖子乡卫生院(2人):周瑞星、姚蕊
高仁乡卫生院(2人):剡筱、张博
二、工作待遇及落实标准。
我区“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标准,按照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按规定参加服务地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包括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给予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3000元。各服务单位可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从2023年起,“三支一扶”人员社会保险代扣代缴工作由服务单位负责。社会保险信息审核、资金拨付及监督检查工作由服务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三、工作管理及相关要求
1.“三支一扶”计划是引导高校毕业生向基层一线流动,助力推进乡村振兴的民生工程,是为基层输送和培养青年人才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的人才工程。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施“三支一扶”计划重要意义。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安排、热情指导毕业生在基层服务工作,加强对服务大学生的教育、培养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使其真正通过实践得到锻炼。按照要求,每个乡镇必须设置两名就业专干。“三支一扶”人员全部安排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服务期间不得借调。
2.“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不再续聘。
3.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全部于9月1日前持分配通知单到工作单位报到,服务单位应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服务期间如有重复参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到事业单位实习)和公益性岗位行为的,经查证属实,除退回多领的生活补助(含各类社会保险补贴)外,不再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工作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三支一扶”毕业生自上岗之日起,每季度与各用人单位在编干人员同步进行季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三支一扶”年度及期满考核依据。招募的毕业生服务期间因身体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参加、“三支一扶”服务的人员,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上报服务单位,经县就业创业服务局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岗,离岗人员不得再领取生活补助。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不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4.本届“三支一扶”社会保险代扣代缴工作由服务单位负责。资金拨付及监督检查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用人单位需于每月月底(节假日提前)将“三支一扶”考勤表由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县就创局就业办公室,对不按时报送考勤者停发当月工资,造成后果由用人单位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严格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凡请假5天以上(含5天)的,填写《“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请销假登记表》,须经服务单位同意并报县就创局备案,一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新招募人员不按时报到上班或工作期间擅自离岗超过5天的,视为自动解除协议。“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如终止服务,应提前十五天向单位及县就创局报备,确保保险及时核减。
5.“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参加服务单位党(团)组织活动,党(团)费的缴纳标准按照服务地农村党(团)员标准执行。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接收单位的“三支一扶”人员,要及时将其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接收单位;暂未就业的,原则上转回原籍。
附件:1.“三支一扶”毕业生终止服务登记表
2.“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请销假备案表
3.( )届“三支一扶”毕业生考勤统计表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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