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的决定
根据《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21年以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宣布失效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9日
附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
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责任单位 |
1 | 《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 平人社发﹝2021﹞44号 | 平罗县就业创业服务局 |
2 | 《关于做好2021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 平人社发﹝2022﹞48号 | 平罗县就业创业服务局 |
3 | 《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 平人社发﹝2023﹞61号 | 平罗县就业创业服务局 |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