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县人民政府关于刘璐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平政干发〔2026〕9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根据平党干字〔2026〕42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刘璐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佳宸任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何珊任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
免去席学贤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刘璐、李佳宸、何珊同志任期试用期一年。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
||||||||||||||||
县人民政府关于刘璐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平政干发〔2026〕9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根据平党干字〔2026〕42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刘璐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佳宸任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何珊任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
免去席学贤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刘璐、李佳宸、何珊同志任期试用期一年。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