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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19-0011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7月29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平罗县农村公路路长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19〕69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平罗县农村公路路长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9〕69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现将《平罗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农村公路管养责任,着力提升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管理水平,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立足农村公路保障、支撑和服务农村群众出行、农产品物流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以构建农村公路管养长效机制为目标,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推进农村公路应急能力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改善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和依法管理水平,巩固提升全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成果,争取早日成功创建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和总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逐步构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科学化、常态化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路施策,强化管养,综合整治,提升服务,下大力气解决“四好农村路”建设中存在的体制机制不畅、管养质量不高,运营服务不高效,市场化、专业化改革发展缓慢等问题,推动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提质升级。

(二)阶段性目标。2019年底前,完成县、乡、村三级路长制体系建设,各乡镇乡级监管员、村级护路员聘任、招募到位,完成培训并全面上岗,职责明确、协调有序、奖惩有力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初步形成。

2020年底前,全面建成13个乡级农村公路管理站,明确和压实三级路长职责分工,强化监督考核,理顺和完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到位、养护到位、责任到位、服务到位”目标,人民群众对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组织体系

构建县、乡、村三级路长责任制体系,分别如下:

(一)县级层面。全县设立总路长,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设立副总路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领导担任。设立县级总路长办公室在县交通局,负责路长责任制方案制定、措施完善、考核监督等工作。

(二)乡级层面。各乡镇设立乡级路长,由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担任;设立副路长,由乡镇分管领导、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站长担任。设立乡级路长办公室,与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合署办公。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工作人员为辖区乡道专管员。

(三)村级层面。各行政村设立村级路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聘任各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为村道协管员。

四、职责分工

()三级路长职责。

1.县级总路长为平罗县境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县域内路长制的组织、调度、规划和监督工作。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整治资金,监督检查乡级路长和相关单位履职尽责,对路长制实施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统筹协调解决。县级总路长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路长办公会议,听取乡级路长和各相关责任单位的工作汇报,安排部署农村公路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推进目标责任落实。

2.乡级路长为本辖区内乡道、村道建管养运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辖区内乡道建设管护等工作;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应急处置协调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配合县级路长办公室做好路产路权保护、公路法律法规宣传培训、乡村道路路况调查以及乡村道路新建改建项目计划申报等工作,监督、检查村级路长履行相应职责。

3.村级路长为辖区内村道建管养运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辖区内村道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迁、建设用地和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宣传、路况调查和村道建设、养护工程调查、统计和申报等事项。

(二)县、乡两级路长办公室职责。

1.县级路长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县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督促落实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建立全县季度考评考核机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负责农村公路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统计汇总、上报以及修补处治、信息发布等具体工作。

2.乡级路长办公室:负责乡道、村道专管员技术培训,组织制定专管员考核管理办法,建立乡镇月度考核考评机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负责乡道、村道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统计和上报等工作。

(三)相关部门职责。

县财政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路长制”工作开展和公路环境综合治理;负责监督管理“路长制”资金的专项管理,严格审定用款计划和开支标准。

县交通局:履行县级路长办公室相应职责。统筹做好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政策办法、规划等的拟定,负责各乡镇、责任单位(部门)履行路长制责任方面的考核、监督、指导等工作。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负责县域内县道的养护管理;会同县公安局开展超限超载治理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农村公路交通秩序、运营安全管理,重点整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联合县交通局开展农村公路超限超载治理;配合县交通局做好交通事故中路产设施损坏赔补偿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程施工、日常工作中的安全运营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县交通局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监督,加大公路红线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和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协助做好农村公路建管养运项目土地审批等工作;协调办理农村公路建设、管养等工程项目中占用林地许可手续,配合县交通局、各乡镇(行政村)做好公路绿化和行道树管护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农村公路沿线集镇、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建房审批和管理;加强途经城乡规划区段农村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配合县交通局、各乡镇做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加强农业产业化项目管理,抓好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配合县交通局、各乡镇保护路产路权完整,开展路域环境整治,维护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县水务局:加强农村公路沿线河道、沟渠及其配套设施(桥涵)管理以及采砂企业管理,杜绝非法采砂、非法施工危及农村公路产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维修工程划定采砂区域。

县发改局:指导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配合县交通局、各乡镇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内污染源调查执法、违规非法排污行为等的控制管理和达标排放监管等工作。

(四)各级专管员(协管员)职责。具体承担县、乡、村道路的巡查、隐患排查、路域环境卫生及灾毁信息核查、上报工作;负责信息化数据采集、上传等工作;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执法部门做好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五、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护路宣传。各级路长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农村集市等,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平罗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不断增强从业人员、服务对象和农村公路沿线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为全县路长制实施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强化日常养护。

1.加强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标准化建设。乡镇路长要协调落实农村公路管理站办公场所,充实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和工作台账,做到“一路一长、一路一档”。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站长要把养护管理作为主责主业,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加强乡村道路专管员的培训、管理、考核工作,切实做到养护管理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2.开展乡村道路常态化养护。在农村贫困户、低保户等贫困家庭成员中选聘乡、村道路养护员公益性岗位,实行划段包干、责任到人,每月开展不少于4次的养护整修和清扫保洁,保障村道安全、畅通、整洁、美观,助力困难群众增收脱贫。乡、村路长和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要对乡道、村道定期组织巡查,确保乡村道路有人管、有人养。

3.加强养护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大数据建设,各级专管员(协管员)要利用信息平台开展路况信息、巡查、应急处置等工作的初报、续报和终报,实现农村公路信息化全覆盖。各级路长要通过信息化平台,随时掌握农村公路基础数据,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提供依据。

(三)加强农村公路管理。

1.创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制。大力推行“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三级联动、专群结合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加大农村公路日常综合执法,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

2.依法保护路产路权。各级路长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有力、有效制止农村公路上打场晒粮、堆物占道、以路为市、乱摆摊点、车辆抛撒、遗漏污染公路等占用公路、侵占公路产权的行为。各责任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各类涉路违法行为每季度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各执法部门要建立联动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加强配合、协同作战,强化源头监管和路面监控,严厉打击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确保农村公路安全有序运营。

(四)加大管理养护投入。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平罗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平罗县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平政办发〔2016〕121号)规定,拓宽财政投资、社会集资、企业捐资、群众投劳等资金渠道,加大农村公路管养经费投入。将养护资金纳入预算安排,随着农村公路里程增加、技术标准提高和县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养护资金投入,保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需求。

(五)加强应急体系建设。

路长制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领导指挥、分工协作、联动抢险、灾后重建等公路防汛“四个机制”在灾毁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大抢险设备投入,落实汛期和雨雪天气预防举措,提升农村公路灾毁抢通能力,切实保障汛期及特殊时段农村公路畅通安全,维护农村公路沿线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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