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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3-0256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09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23〕39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3〕39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现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意见》 (宁党办 〔2022〕83号)精神,加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好地服务和融入全国新发展格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牵引,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着力完善社会信用基础制度、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健全信用监管体制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防范化解风险的积极作用,为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保障。

(二)工作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保护权益,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规范完善各领域各环节信用措施,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发展信用服务体系,切实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坚持系统推进、重点突破,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先行区建设全局,强化顶层设计,突出重点、试点先行,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探索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运行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共建,更好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示范引领、监督管理作用,以政务诚信带动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水平全面提高,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各类主体共同参与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坚持创新应用、迭代升级,综合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以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体系建设为牵引,集成提升信用数字化支撑能力,迭代形成公共信用、行业信用、市场信用深度融合的信用产品体系,全面提升全县信用应用创新水平。

二、加快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基础

(三)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严格执行全国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用好宁夏十公示信息报送系统、石嘴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系统平台。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管理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宁夏十公示信息报送系统”完成信息录入工作。通过接口调用、库表等形式,定期向自治区社会信用服务中心推送“纳税、水、电、气、不动产、科研”等相关信用信息数据,逐步实现国家、行业数据、市县数据实时联通。稳步扩大信用信息共享应用范围,探索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信用信息价值挖掘和开发应用,做到安全可靠、高效便捷。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公安局、住建局、财政局、科技局、税务局、工信局、教体局、民政局、民宗局、人社局、商务局、水务局、司法局、文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统计局、应急局、审批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德渊水务、国网平罗供电公司、星泽燃气、人行平罗支行

(四)健全信用激励与约束制度。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领域使用“信用中国”和“信用宁夏”等网站信用信息报告。拓展守信激励领域,探索实行激励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信用报告作用,对守信的市场主体,在办理行政许可、申请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涉企事项,加大支持力度,让守信主体获得更多实惠和便利。依法、依规、稳慎、适度开展惩戒工作,实施失信惩戒清单管理,遵循合法、关联、比例原则,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根据失信行为的领域、性质、情节轻重影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严防信用泛化滥用问题,持续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有关政策文件清理、规范和修订等工作,杜绝违规增设惩戒措施或加重惩戒力度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审批局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

(五)落实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引导市场主体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信用承诺、接受信用修复培训等方式,自主、便捷、快速修复企业信用。提高信用修复效率,建立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行政处罚单位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发放《信用修复告知书》,告知该行政处罚信息即将被公示的网站、失信行为类型、最短公示期、修复流程等内容。信用修复部门对符合修复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受理办结并及时将其移出失信主体名单,停止公示共享失信记录,或按规定程序进行标注、屏蔽,及时终止失信惩戒。落实信用修复信息共享机制,配合自治区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政务服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互联互通,实现信用修复跨部门协同联动、一网通办、结果互认。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公安局、住建局、财政局、科技局、税务局、工信局、教体局、民政局、民宗局、人社局、商务局、水务局、司法局、文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统计局、应急局、审批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人行平罗支行

三、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六)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持续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法院定期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案件信息、不执行未结案件信息、不执行案件终本案件信息推送至县信用办,由县信用办转发至各相关部门;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治理拖欠账款等行为长效机制,压实属地治理责任,确保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政府机构及时履行义务。打造诚信投资环境,依法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加强招商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地方政府债务和乡镇等政务领域诚信建设,推动政府机构自觉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落实合同承诺、依法诚信履约。推动公职人员诚信建设,建立公务员信用档案,在录用、调任、评先、评优等工作中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提升公职人员诚信意识。到2025年基本实现全县政府机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问题“清零”。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发改局、法院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审批局,各乡镇

(七)开展严重失信主体清理。按照“谁认定、谁指导、谁整治”工作思路,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综合运用教育督促、信用修复、失信约束等措施,梳理本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建立退出、帮扶和约束名单,分类别、分步骤开展严重失信主体清理,全力减少严重失信主体和受行政处罚企业存量,确保2025年全县严重失信主体数量不断减少。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法院

责任单位:有关行业管理部门

(八)落实生态环保信用制度。用好用足先行区建设政策,围绕创新生态保护修复体制机制,常态化组织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全面实施水土保持等领域信用评价,探索建立评价结果共享运用机制,推动相关企事业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聚焦信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强注册登记、交易、核查、清缴履约等环节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对排放单位弄虚作假、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约束机制,推动碳排放准确核算、高效管理,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到2025年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碳减排领域失信行为大幅减少,环保失信成为企业不敢触碰的“高压线”。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发改局

(九)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落实科研人员、教师科研信用状况与岗位聘用、职务晋升、科研经费、评选表彰等挂钩,推动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诚信自律。加强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审核,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依法查处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重点打击论文买卖“黑色产业链”。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营造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良好环境。大力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信用评价机制,健全落实融资补贴、人才引进、风险补偿等政策,用好“人才贷”金融产品,激励企业保护运用知识产权。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企对接会,到2025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增长20%。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教体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科协、人行平罗支行

(十)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等创建和评定工作,健全信息采集长效机制,强化涉农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从严管控,确保信息安全的同时,充分发挥信用正向激励作用,加大对信用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融资、惠农补贴等方面支持力度,助推乡村振兴。

牵头单位:人行平罗支行、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一)创新信用应用场景。充分发挥信用价值正向激励作用,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在便民惠企领域的创新应用,鼓励集聚信用便民资源,在社会保障、旅游购物、交通运输、教育、家政、养老托育、就业创业、医疗服务等方面创新应用“信易+”产品,推动“信易批”“信易租”“信易医”“信易行”等场景广泛应用,让守信主体享受更多便利与优惠。实施重点消费领域“信用+”工程,鼓励商户公开作出信用承诺,加强预付费消费监管,整顿治理虚假诉讼、商业欺诈和恣意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市场禁入,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市场消费潜力。到2025年全县“信易+”应用场景不断扩大,消费前先看服务主体信用成为社会共识。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审批局、人社局、民政局、文广局、交通局、教体局、卫健局、法院、人行平罗支行

(十二)加大信用融资力度。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体系,推广“信易贷”宁夏总站、宁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引导银行等接入机构通过融资平台发展普惠金融,提升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创新信用融资方式,进一步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高数据覆盖面和质量,推广基于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开发利用的“银税贷”“政采贷”“宁科贷”等“信易贷”模式,深化“银税互动”“银商合作”机制建设,规范发展消费信贷,稳步探索订单、仓单、保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等新模式。到2025年全县信用贷款总量不断扩大,获得信用贷款支持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续增加。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人行平罗支行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税务局、工信局

四、健全信用监管体制机制

(十三)创新信用监管方式方法。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依托“信用中国”、自治区“审管联动”一体化平台等平台,推动执法监管、处置信息、失信联合惩戒信息等与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按需共享,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创新事前信用监管,有序推行证明事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等告知承诺制。加强事中信用监管,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探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较好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适当强化监管力度。完善事后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引导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履行义务。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应急局、卫健局、统计局、审批局、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等行业管理部门

(十四)加强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健全市场主体信誉机制,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并引导市场主体在社会治理、市场交易中开展诚信自律信用承诺,提升企业合同履约水平。深入实施宁夏品牌培育和地理标志保护运用工程,加强“珍硒石嘴山”“黄渠桥羊羔肉”等品牌建设,加大仿冒品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引导企业树立诚信经营、守信践诺品牌意识,打造更多区域品牌。建立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依法打击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待遇、保障性住房等行为,严肃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供销社、人行平罗支行

(十五)推进重点行业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开展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开展青少年、企业家以及专业服务机构与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婚姻登记当事人等群体诚信教育,加强重点职业人群职业道德建设。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司法、交通运输、财务、人力资源、中介服务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并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依法实行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团县委、工商联、民政局、审批局、卫健局、教体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文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等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十六)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弘扬诚信文化,依托融媒体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道德讲堂、公共文化设施等阵地,广泛开展信用知识普及、主题演讲、诚信征文等活动。加强诚信宣传,结合围绕“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信用记录关爱日”等重要节点,在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珍爱信用记录,享受幸福人生”等诚信宣传活动,做好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诚信之星等先进典型的宣传。强化诚信教育,推进个人诚信建设,大力开展诚信教育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提升公职人员诚信意识,推动公职人员引领诚信风尚,加强定向医学生、公费师范生等就业履约管理。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人行平罗支行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民政局、商务局、总工会、妇联、团县委、工商联等行业主管部门

(十七)培育专业信用机构和人才队伍。支持征信、评级、担保、保理、信用管理咨询等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加快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相互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信用服务体系。强化政府部门信用管理业务人员能力水平建设,组织开展信用建设专题培训班,提升信用管理、信用信息管理业务知识和信用监管、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人行平罗支行

责任单位:有关行业管理部门

六、组织实施

(十八)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按照中央统筹、自治区负总责、县级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完善县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机制。县发改局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责任,合力推动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十九)强化评估考核。建立健全通报、约谈、督导、评估机制,重点围绕信用制度建设、信息归集共享、信用监管、信用创新应用、信用宣传等方面对县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考评,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部门效能考核和高质量发展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十)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信息共享应用体系、信用标准体系建设、信用服务机构培育等方面的财政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信用体系建设项目,各级信息化、科技专项资金和服务业发展等专项优先给予支持。对归集共享信用信息、运营维护融资平台、举办“信易贷”推广活动等工作,财政应统筹资金保障工作经费。

(二十一)争创信用试点示范。配合自治区开展县社会信用综合评价,加强与国家城市信用监测平台互动,提升城市监测排名。结合自身发展特色,创新信用应用场景,运用信用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塑造创建诚信园区、诚信企业、诚信商户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十二)保护信息安全。严格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强化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提升基础设施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等技术防护能力,严格执行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异议和修复等使用权限和程序,加强涉及国家利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数据保护。严肃查处泄露、篡改、毁损、窃取信用信息和非法收集、买卖信用信息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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