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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2025年重点区域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5〕30号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平罗县2025年重点区域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整贯彻落实。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2025年重点区域烟花爆竹禁限放
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治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我县烟花爆竹管控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党政总揽、部门联动、基层实施、社会协同”的原则,组织发动相关职能部门,深入推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全面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管控时间
时间范围:自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重点时段: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等节假日期间。
三、管控区域
管控区域分为:禁放区、限放区。
(一)禁放区:管控时间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禁放片区:金桥路以南,团结西路以北,怀远大街以东,翰林大街以西。
2.禁放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加油站、燃气站及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学校(含幼儿园)、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文化馆、商场、影剧院、集贸市场、大型商住小区及外延50米范围、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林地、公园、苗圃等植被密集区;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党政机关办公场所,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二)限放区:禁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划为烟花爆竹限放区,在限放区内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规定的C级及以下的烟花爆竹产品。其中烟花不超过100发、爆竹(子母炮)内包装直径不超过80厘米。限放区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天6时至20时以及除夕、正月初一全天。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专班
成立平罗县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专班。由孟超同志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县委办、政府办、宣传部、文广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住建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和城关镇等组成。专班办公室下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杨静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班日常工作,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协调各单位禁燃放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专班职责: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指导全县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园区管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指导、协调开展烟花爆竹管理宣传工作;督促应急、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有关单位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负责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负责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负责检查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负责加强业务指导,提供技术支持、专家服务;联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依法查处非法违规生产、储存、运输、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烟花爆竹;查处妨碍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负责公共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的环境监测工作;对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故意制造环境噪音污染,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的单位和个人,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制止并处罚;根据天气条件,发布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指令。
县住建局:负责设置禁放标识,加强禁限放区域的监督管理;负责依法及时查处流动兜售、非法占道和露天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劝阻、制止在日常巡查、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服务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以及劝阻、报告违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做好恢复市容市貌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严格规范烟花爆竹市场准入,严格烟花爆竹销售和质量监督,并积极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和假冒伪劣及“三无”产品,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好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
县交通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办理和安全管理,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相关资质的违规行为;负责查处违规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工作。
县供销社:加大环保烟花销售比重,确定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格和品种,并予以公布。
县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单位做好烟花爆竹文明、安全燃放宣传工作。
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调查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原因;强化消防监督管理,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进行管控工作。
城关镇:负责做好本辖区市民群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全年度劝阻、禁放宣传、安全教育工作,对发现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要积极配合公安、住建、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坚决管控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工作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步骤和措施,扎实开展好管控时间范围内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切实履行烟花爆竹监管职责,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查获的非法烟花爆竹按照“政府引导、就地销毁”的原则依法及时组织销毁,并彻查产品购销渠道,坚决切断非法利益链条。健全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情况,研判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明确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收集汇总本辖区、本部门烟花爆竹限放限售工作开展情况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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