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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文件的决定
平政发〔2025〕31号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有关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对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2件文件。
二、宣布失效6件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文件
2.县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文件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文件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责任单位 |
1 | 平罗县化工项目准入管理指导意见 | 平政办发〔2019〕3号 | 工业园区管委会 |
2 | 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少生快富工程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平政发〔2007〕8号 | 县卫健局 |
附件2
县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文件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责任单位 |
1 | 关于对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一本通”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 平政办发〔2008〕153号 | 县卫健局 |
2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平政办发〔2015〕118号 | 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
3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平政办发〔2016〕73号 | 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
4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平政办发〔2017〕86号 | 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
5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平罗县2018年度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 平政办发〔2018〕65号 | 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
6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限期淘汰城市建设区域燃煤茶浴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平政办发〔2015〕78号 | 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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