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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640221021/2025-0006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08月19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南门汽车站及周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25〕35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南门汽车站及周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5〕35号

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平罗县南门汽车站及周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819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南门汽车站及周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鼓楼南街原南门汽车站及阳光路以北的部分居民住宅建成时间较早,房屋老化严重,危旧状况突出。为维护公共利益,推动城市有序发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相关规定,现制定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和任务

征收范围位于鼓楼南街以西、阳光路以北、新立巷以东、前进路以南的国有土地上,涵盖该区域内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范围内共涉及36户被征收对象。

二、征收部门

该项目由平罗县人民政府指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房屋及土地的征收与补偿工作,城关镇配合完成征收任务。

三、签约期限

2025819日至20251030日,征收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四、征收补偿依据

本次征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平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暂行办法》(平政发〔201127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其他附属物的补偿标准参照《平罗县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暂行办法》(平党办发〔201217号)执行。

五、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

(一)补偿方式

征收补偿采用房屋产权置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形式,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评估机构由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共同选定三家,最终通过协商确定一家;协商未果的,可采取多数决定或随机抽选等方式确定。

(二)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评估价值在16万元以下的,给予全额货币补偿。补偿金额由具备有效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商品住房的补偿评估内容包括:(1)房屋及土地补偿费,(2)单项设施补偿费,(3)装饰装修费。商服用房的补偿评估内容包括:(1)房屋及土地补偿费,(2)单项设施补偿费,(3)装饰装修费。

2.产权置换补偿:评估价值超过16万元的,按评估总金额的40%60%分别给予房票和货币补偿其中房票占40%,货币占60%。房票为征收人向被征收人出具的用于购买安置房屋的资金凭证。被征收人可在全县范围内任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通兑,购买商品住房、商业用房或二手房。房票须在1年内完成交易并兑付,开发企业应协助提供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所需材料,办证契税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3.住宅房屋补助标准

1)房屋价值补偿款:以评估报告最终确定金额为准。

2)装饰装修费: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搬迁补助费:每户600元,每张产权证视为一户。

4)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户一次性补助3600元。

4.商业用房补助标准

1)房屋价值补偿款:以评估报告最终确定金额为准。

2)搬迁费:按确权房屋面积6/㎡标准予以补助。

3)装饰装修费: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停产停业损失:按照房屋评估价格的6%予以补偿。

六、奖励政策

提前签约奖励: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发布后10日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的,给予15000元奖励;第11日至第20日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的,给予10000元奖励;第21日以后签订协议的,不再给予签约奖励。

七、补助政策

残疾补助:根据残疾人联合会评定的残疾等级,一、二级残疾人员补助5000元,三、四级残疾人员补助3000元。

贫困补助:凭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对低保户给予一次性5000元补助。

八、费用结算

被征收人在签署协议并完成搬迁后,征收单位在6个月内全部付清房屋征收补偿款、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及奖励等全部货币补偿款项。

九、其他

(一)若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未能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征收部门应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依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如对补偿决定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若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搬迁的,征收单位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征收范围内房屋依法征收后,其土地使用权一并收回。

(四)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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