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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罗县生态移民“多代多人”家庭住房改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发〔2025〕53号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平罗县生态移民“多代多人”家庭住房改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生态移民“多代多人”家庭住房改善实施方案
为稳妥解决“十一五”至“十二五”期间迁入我县生态移民“多代多人”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有效改善生态移民安置区“多代多人”家庭住房条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住房需求问题,集中力量推进生态移民“多代多人”家庭住房改善工作,提高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在尊重移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引导群众自力更生主动解决住房问题。
(二)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在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和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改善移民居住条件,保障群众安居乐业。
(三)公正公平、规范操作。公开政策补助对象、标准、资金兑现和信息档案等,规范农户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工作环节,民主评议,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施范围、对象及时间节点
(一)实施范围。“十一五”至“十二五”期间迁入我县生态移民。
(二)时间节点。以2015年12月31日前户籍迁入平罗县为节点。
(三)解决对象。以户口簿为准,一宅“三代多人”或“两代多对夫妻”家庭。
1.一宅“三代多人”。户籍在籍人口达7人及以上,且家庭成员中必须有两个及以上同辈男性,其中至少有一个已婚并育有子女的家庭(含一方去世或离异有孩子的家庭)。
2.一宅“两代多对夫妻”。两对同辈已婚兄弟与子女同堂,且户籍在籍人口达6人及以上的家庭;两代人中有三对及以上夫妻的家庭(含一方去世或离异有孩子的家庭)。
3.非农村集体经济成员的不计入家庭人口。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已具有国家行政或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的人员不计入家庭人口。
四、保障方式
根据移民家庭现状和居住情况,采取城镇购房、就近转让两种住房改善方式。
(一)城镇购房。鼓励有条件的移民在本县城镇(县城和陶乐镇)范围内购买有产权的商品楼房,购买住房面积须达70平方米以上,视同已享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二)就近转让。鼓励移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就近转让农村保留村庄点内的闲置住房,具体条件为:
1.在村庄规划范围内就近转让已确权的当地农民闲置住房,转让住房(正房)建筑面积不少于54平方米(参照集中安置区房屋面积),为砖木或砖混结构,经专业机构鉴定房屋级别须达到B级及以上。
2.集中安置区移民相互转让的,必须为本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让方须在县域内外有固定住所,经审核符合退出条件的允许办理。
3.购买集中安置区内具有合法性产权的商品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享受就近转让政策。
4.出让方必须签订自愿有偿永久退出宅基地承诺书。
五、补助政策
(一)城镇购房。经县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和乡镇核查符合条件的,在城镇购买有产权的二手交易楼房(不包括近年预计拆迁的楼房或危楼)的,按房屋面积每平米一次性补助400元,最高补助4万元;购买一手商品楼房的,按房屋面积每平米一次性补助500元,最高补助6万元。同时,由公安部门进行分户(整户),房屋三年内不得交易(分户后,户籍转为城镇户的不受限制),申请补助的农户须签订承诺书,若三年内发生房屋交易行为(包括私下交易),一经查实政府有权依据本方案及承诺书追回所有补助资金,合同备案与不动产登记证在系统中进行标注。
(二)就近转让。经县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农改中心和乡镇村核查符合条件的,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保留村庄点内就近购买商业房或转让解决居住困难的家庭,建筑面积(正房)54平米以上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补助1万元,由公安部门进行分户(整户)。
以上两项政策有效期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2018年已享受生态移民“多代多人”家庭住房改善补助政策的本次不得再次享受。
六、审批程序
(一)农户申请。解决困难住房户须提供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户籍、住址、家庭人口及其成员关系、家庭收入及户主签字。
(二)村级初审。村“两委”及村民代表对申请户的实际情况进行“一事一议”,之后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上报乡镇政府。
(三)乡镇审查。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逐户进行核查、甄别,对符合条件的在乡村两级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县级审核。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住建局、农改中心对乡镇上报名单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反馈乡镇组织实施。
(五)县级验收。农户住房解决后,提供城市购房、转让购房合同、转让协议、确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农改中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各乡镇兑现补助。
七、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5年10月底前)。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等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做好本辖区“多代多人”住房困难移民家庭的摸底调查和登记造册工作,按照解决方式分类建立台账。
(二)实施阶段(2025年10月至2026年5月底前)。根据各乡镇摸底调查分类台账,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住建局、农改中心对家庭信息和解决方式逐户进行核查并公示,乡镇指导符合条件的移民家庭进行城镇购房、就近转让。
(三)验收阶段(2026年6月底前)。农户提供城镇购房、就近转让的地址说明、确权证书、购房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农改中心进行验收,由公安部门办理分户手续。
八、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强力推进。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成立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住建、财政、发改、自然资源、审计、农改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大支持力度,各司其职、强力推进。各有关乡镇要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切实做好摸底排查、审核验收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通力协作。
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调度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组织整体验收。
农改中心:指导乡镇宅基地退出转让及进城落户农民“三权”保障相关工作,做好与农村改革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
住建局:负责城镇购房的审查审核,配合开展审核和验收工作。
自然资源局:做好房屋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及系统标注工作。
发改局:负责配合开展验收。
审计局:负责做好审计工作。
财政局:负责筹措各项补助资金,做好资金使用监管。
公安局:负责对安置区“三代多人”或“两代多对夫妻”住房困难家庭严格按照户籍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户籍核查、分户。
各乡镇:负责做好本辖区“多代多人”住房困难移民家庭的摸底调查、审核、上报、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三)严格时限,确保进度。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多代多人”家庭改善取得实效。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截留贪污、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问题,发现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1.平罗县生态移民“多代多人”家庭住房改善政策解读
2.平罗县生态移民“多代多人”家庭住房困难农户申请书
3.乡(镇)生态移民“多代多人”家庭住房困难登记审核表
4.平罗县生态移民“多代多人”家庭城镇购房验收标准
5.平罗县生态移民“多代多人”家庭就近转让住房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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