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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平罗县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决定
平政发〔2025〕55号
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罗县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24〕47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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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平罗县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决定
平政发〔2025〕55号
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罗县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24〕47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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