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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5〕56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平罗县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财政科学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发〔2024〕46号),结合平罗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破立并举,以预算绩效为导向,当年实际财力为基础,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构建应保尽保、应压尽压、突出重点、统筹有力、讲求绩效的预算安排机制,切实增强财政统筹平衡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改革预算编制方式
1.全面取消基数。全面打破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基数”,所有的预算支出均以零点为基础,从实际需要出发,逐项审核各项支出的必要性、合理性,结合当年全县可用财力,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预算。
2.改进部门预算编审模式。部门预算“一上”前将不再告知“控制数”,由各部门(单位)结合职能任务按照轻重缓急和项目储备情况申报下一年度预算;经常性项目、特定类项目的上年预算安排情况将不再作为当年预算安排的依据,仅作为当年预算安排的参考。
(二)完善基本支出预算管理
进一步优化基本支出分类分档,工资福利性支出预算按照国家工资福利政策标准和财政供养人数等因素据实测算;基本公用经费支出实行分类分档、定员定额管理,按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和对应的类档标准测算安排。各部门的基本支出预算年初足额安排到位,年度预算执行中,除因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工资调整等特殊因素增加工资性支出外,一律不予追加。当年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不予结转。
(三)深化项目支出预算改革
1.项目预算实行动态管理。全面清理评估现行支出政策和项目,取消执行到期、无必要实施以及立项依据不充分的项目,整合归并政策目标相似、资金投入方向相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预算项目,调整优化使用效益不高的项目,将更多的财力用于保障重大政策、重大事项落地见效。
2.建立重点预算保障机制。在可用财力范围内,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将“三保”作为预算安排的重中之重,足额编制,不留缺口。其中,对民生类支出预算按照保障内容、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县级承担比例等因素据实编制;人员工资性支出及运转支出预算按照批准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工资津补贴、社保缴费以及公用经费类档定额标准等据实测算编制;其他项目支出按照需求以重要、比较重要、一般进行排序,依次安排预算,超出财力许可的将不再安排。
3.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按照“先有项目、后有预算”的要求,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各单位围绕重大政策、行业规划和年度工作任务,常态化开展项目储备,夯实部门预算项目库。各单位结合年度重点任务、项目绩效情况确定项目优先次序,按照保主保重原则,从部门项目库择优选择项目,按程序申报当年预算,未纳入预算项目库和超出财力许可的一律不予安排。所有入库项目均按照项目储备、预算编制、项目实施、项目结束和终止的流程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重复储备项目、到期项目、建设内容与预算安排不相符等项目,于每年预算编制前开展定期清理。
(四)强化预算执行管理
1.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按照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坚持能压则压、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格“三公”经费管理,从严控制会议、差旅、培训、论坛、庆典等公务活动,加大“三公”经费和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监控力度,对违规列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维修改造,除办公用房重大隐患排除等急需修缮外,不得进行装修或改造。
2.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预算执行中,除落实国家、自治区、市相关政策和应急救灾支出外,原则上不得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确需出台的,优先从部门现有预算中调剂解决。同时,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预算资金实行全要素、全流程动态监控。继续完善系统预警规则设置,在财政资金支付审核环节,对触发预警规则的所有支付数据系统自动予以拦截,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预算执行监管。年度中间对当年预算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执行进度“双监控”,对偏离绩效目标、预期无效和预算执行进度较差的项目及时提出整改或预算调剂意见,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3.大力盘活存量资金。严格落实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制度,加大实有资金账户监管和清理力度,减少资金沉淀。对两年以上的结转资金,财政部门可按规定收回统筹用于其他亟需领域;预计难以支出或因政策调整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不足两年或当年预算资金,可按规定交回财政统筹安排。严格落实预算安排与预算年度匹配,对保障部门(单位)年度工作开展的各类专项业务费和工作经费,原则上于年终全部收回,不再结转使用。
(五)突出预算绩效管理
1.强化事前绩效目标编审。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加大事前绩效评估力度,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产出、成本和效益指标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与预算同步批复、同步下达、同步公开,强化资金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效率意识。
2.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监控。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权责对等、约束有力,结果运用、及时纠偏”的原则,建立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常态化机制,强化对单位支出项目资金环节的绩效运行监控,采取项目建设部门自查和财政部门重点监控相结合方式,动态监控各项资金支出和项目运行,实地核查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总体情况,跟踪查找项目资金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
3.注重绩效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绩效结果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将零基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作为财政预算绩效结果指标的评价要点,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预算编制质量较高、执行效果好、绩效评价优、发现问题少,且在“全生命周期”内的项目,给予优先保障;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暂缓或终止预算安排。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推进零基预算改革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贯彻中央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不折不扣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同时进一步改进预算编审方式,切实转变预算编制和执行理念,摒弃“基数思维”“惯性依赖”,规范预算编制、执行、绩效管理全流程,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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