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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6-0003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年04月29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事项进行调整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26〕16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事项进行调整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6〕16号

县直有关部门:

为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事项划转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请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调整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第五十七条规“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办理采伐许可证”。此事项为结果性划转,办理前期手续林地使用申请书、行政审批表、责任协议、更新协议等资料均由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出具,县审批局依据县自然资源局出具材料仅颁发证照,后期采伐由县自然资源局监管,办理流程复杂。为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压减办理时限、提升办事效率,将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事项划转至县自然资源局办理。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事项划转调整后,县自然资源局做好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其他各部门依据部门“三定”方案和权责清单,合理划分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界限,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共享。

以上事项调整自202651日起实行。

附件:划转事项清单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42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划转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主项名称

事项子项名称

事项办理项名称

事项类型

事项划出部门

事项划入部门

备注

1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县级权限)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县级权限)

行政许可

平罗县审批局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2

林木采伐许可证延续(县级权限)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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