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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5/2023-0391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29日
标  题: 关于修订印发《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市场监管发〔2022〕102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修订印发《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平市场监管发〔2022〕102号

各所、队、站、室、协会:

现将修订后的《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729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按照“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要求,全面推进新时代平罗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地震安全保障。

1.2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快速、有序、高效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石嘴山市地震事件应急预案》《平罗县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规定》《平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罗县地震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本预案。

1.3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局机关各所、队、站、室、协会应对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有感以上地震及地震谣言毗邻地区发生重大影响地震,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时的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平震结合,属地为主、分级负责,无缝衔接、合力应对的工作原则。本预案印发后,即启动实施,相关的指挥机构、组织体系即已建立(发生工作和人员等变动的,继任人员自动充任),可随时对地震应急准备、紧急处置、恢复重建等相关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地震事件发生后,全局各部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及职责

成立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当我遭到地震灾害或正式临震预报发布后,即转为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由局各分管领导担任,各科、队所、站、协会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对全市场监管系统抗震救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统一协调。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局综合管理室,个小组,其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如下:

2.1食品安全组

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与综合协调室和餐饮食品监督管理室牵头,主要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管工作,尤其加强对捐赠食品的监管,保证捐赠食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2.2药械安全组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室牵头,组织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所接收的捐赠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

2.3特种设备安全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牵头,组织对特种设备开展安全监察工作;重点做好对工业生产企业的锅炉、危化企业的压力容器、气体充装单位的气瓶的排查工作。

2.4市场检查组

执法稽查队牵头,严厉打击城乡集贸市场内的欺行霸市、囤积居奇的违法行为,维护灾区市场稳定;负责对地震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监督管理;支持灾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参与抗震救灾,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违法行为。

完成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地震事件分类

3.1 地震灾害事件

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4类。

在人口稀疏且远离重大生命线工程地区发生的地震,在地震灾害等级初判时可适当降低灾害等级。其中: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自治区上年国内生产总1%以上的地震灾害事件。石嘴山市境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50人—299人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石嘴山市境内发生6.0—6.9级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10人—49人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平罗县境内发生5.0—5.9级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平罗县境内发生4.5—4.9级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3.2 强有感地震事件

是指震感强烈,但未造成人员死亡的地震事件。平罗县境内城市区发生3.5≦M≦4.4级地震,初判为强有感地震事件。

3.3 地震传言事件

是指城市或人口密集地区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地震事件。

3.4 毗邻地区地震事件

是指发生在邻近地区、预估或已经对我县造成灾害损失或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

4 地震事件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震情、灾情以及应急行动的不同,地震事件应急响应分为以下几类:

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响应,对应强有感地震事件。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响应,对应地震传言事件。

毗邻地区地震事件应急响应,对应毗邻地区地震事件。

5应急处置

5.1获知地震预报信息后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利用一切手段向系统内发布预警,通知各科室、队、所、站、协会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部署防震和抗震救灾工作。

县局综合管理室迅速清理办公区人员,迅速组织储备一定量的矿泉水、方便面、帐篷、口罩和必要的防治感冒、痢疾、伤口感染等消炎药品,以及实施抗震救灾需要的铁锹、镐、手套、手电筒、喇叭等工具和用具;提前打开办公楼消防通道,为实施救治提供方便。

5.2突发地震并有强烈震感时

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非应急时办公地点设在政务服务中心12值班室值班电话:3816315;实行地震应急值班制度,值班领导、值班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

地震突发时,机关办公楼内人员应在办公桌下或承重墙角临时躲避。待震感消失后,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组织县局机关和各乡镇市场监管所沿安全通道(楼梯)迅速撤离办公大楼,并指引撤离人员到应急避难场所。县局综合管理室协调保安人员做好办公楼的安全警戒工作,实行办公楼封楼管制,迅速切断水、电源,关闭天然气阀门。

县局综合管理室应及时向县政府或通过电视、广播、网络了解震中、震级和地震范围,为有效实施抗震救灾工作提供准确信息。

5.3响应启动临震预报正式发布后或地震发生后本预案正式启动,局抗震救灾指挥将立即行使抗震救灾指挥、组织领导职能,对抗震救灾工作进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局属各单位奔赴岗位,全面开展工作。

5.4响应措施(一)保持与县委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发布有关信息;一旦收到上级临震预报,立即向局属各单位通报;

(二)督促检查各组准备工作,组织力量准备抢险、救灾;

(三)根据上级通知向局属各单位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四)做好地震应急宣传教育,及时平息出现的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5.5响应终止在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讯和供水、供气等基本抢修抢通,群众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终止响应。6其他地震事件处置6.1 地震传言事件

当我县出现地震传言、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可能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县局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县委、政府,协助县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平息地震传言、谣言事件。 6.2邻县地震灾害事件

地震发生在邻县,对我县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县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按照县政府响应级别开展各项应急工作。7应急保障

县局市场规范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室制定救灾中消费维权工作的应急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县局市场规范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室制定救灾中保障市场供应稳定,打击囤积居奇的应急方案。

县局综合管理室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保障抗震救灾饮用水、食品、药品供应,准备干部职工安置点及帐篷、被褥等必备物品。

8日常管理8.1宣教培训

县局综合管理室积极开展抗震救灾知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8.2预案演练县局综合管理室要制定演练计划并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活动。9附则9.1以上、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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