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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平市场监管发〔2021〕103号
各室、队、站、所:
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形势极为严峻,为全面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12号公告》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关工作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央和区、市、县疫情防控的有关决定和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立足职能、严守职责,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各专业疫情防控操作指南规范要求,迅速进入应急状态、迅速开展精准防控、迅速查找补齐短板、迅速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疫情防控上来,把遏制疫情扩散蔓延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激活应急响应机制和指挥体系,以更快反应、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防控任务,扎实做好食品生产销售环节疫情防控常态化监管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
1.强化疫情管控各项制度落实。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班前晨检、出入厂(店)人员“体温监测+登记+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定时消毒、规范穿着佩戴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等个人防护制度,从业人员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外出信息核查等疫情防控措施。禁止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及有碍健康疾病的从业人员、消费者及其他相关人员进入生产和销售场所,严防严控外来污染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销售单位门口落实门口消毒地垫、测温设备、佩戴口罩和扫码提示牌、入店登记记录。各类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充足、均在有效期内。
2.严格落实限流、限时、错峰等疫情防控措施。食品小作坊、食品销售单位结合店内实际销售面积(经营面积-商品陈列面积)合理设置一定时段内的顾客最大接待量,通过管控分流,控制店内内顾客人数,防止造成人员聚集。设置“一米线”,提醒顾客排队付款时保持安全距离。工作员工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安全距离,顾客选购商品时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提倡顾客自助购物、非接触扫码付费,尽量减少排队时间,减少人员接触。散装散称的无包装直接入口食品应当放置在符合其贮存条件的具有防护功能的专用销售设备内,不得裸露销售、不得开架销售。禁止消费者直接进入食品加工区域。鼓励提供网订店送、无接触交易等便利服务,防范疏解购物可能导致的人群聚集。对没有条件实施限流、限时、错峰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小作坊、食品销售单位应当采取在店门口设置隔离区、隔离带(1.5米双黄警示线)、隔离台等方式销售食品。
3.强化信息化管控综合运用。监管执法人员要综合运用并督促各类经营主体使用支付宝、微信等小程序、我的宁夏APP防疫健康码等信息化手段行程码、查核酸、查密接、查风险等级,做好人员管控和核查工作。
(二)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1.要督促各类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销售主体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消毒清洁维护保养、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晨检、关键控制点操作、温湿度监测、出厂检验、销售、产品留样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其记录,重点对网络食品经营者、食品批发商、集贸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肉制品加工小作坊、冷链食品生产企业、城乡接合部等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肉鱼奶蛋、进口食品、冷链食品等重点商品的储存、运输、生产加工、销售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确保食品来12源可溯、过程可控、去向可追。
2.强化食品生产企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八个必须”(必须建立疫情防控机制、必须制定并落实疫情防控方案、必须对外来员工进行隔离、必须设置单独的隔离室、必须做好物资保障、必须做好安全检查、必须做好环保设施检查等)和“五个到位”(员工管理要到位、就餐管理要到位、卫生防护要到位、宣传教育要到位、应急预案要到位)措施的落实,加强食品生产追溯系统录入的真实性检查,对进口原辅料严格落实“三集中”要求,确保食品生产环节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3.要督促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大型食品经营聚集性商场超市、食品生产加工聚集区等的开办方、管理方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场开办方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建立和完善入场食品经营者登记制度、食用农产品入场检测和电子销售台账制度,督促入场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相关主体责任。
(三)强化进口食品及食品原料防控。严格落实《关于建立完善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的通知》《关于对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进行风险排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对凡是不能提供“五证一票一码”(批次进口检验检疫证明、集中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产品合格检验合格证明、供货商证照信息、进货票据和“宁冷链”追溯二维码)、未落实“三集中”措施的进口冷链食品(含蔬菜水果等进口食用农产品、进口食品原料、进口的冷链食品)及食品原料一律不得采购、加工和入市上市销售,确保每一批进28口食品及食品原料都能在第一时间查验“三证一票”、第一时间开展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严控涉“物”疫情传播风险。要强化《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链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2020年第10号)中对冷链食品第三方服务主体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贮存业务及时备案12、委托方履行监督义务、受托方负责贮存运输质量安全管理等三项规定。着力抓好“宁冷链”数据录入不全的问题,坚决杜绝未经系统注册、赋码进入流通领域的进口冷链食品,确保冷链食品来源可溯、流转可查、去向可追,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屏障,严防输入性重大疫情防控风险。
(四)暂停活禽交易,禁止现场宰杀畜禽行为。坚决禁止交易、加工、销售野生动物行为,严厉打击采购、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疫检验不合格和病死、毒死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类及其制品、水产品。
(五)强化统防统治,加强部门协作
1.强化与商务、住建和各乡镇协调联动,压紧压实市场开办方和经营者疫情防控责任,严格落实限流、限时、错峰等防控措施,着力解决农贸市场、超市、食品经营聚集商贸区等重点区域测温验码、通风消毒、口罩佩戴、公筷公勺落实不严格、不规范,时紧时松、反复反弹、不能长期坚持到位的问题。
2.要摸清辖区非冷链货物情况,健全完善联动机制,会同商务等部门第一时间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实行“三集中”,查验“三证一票”,做到全链条、无缝隙、闭环式管理。
3.要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做好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商品的核酸检测工作。要督促各类经营主体积极配合乡镇、商务、卫健、住建等部门做好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的疫情防控工作,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杀工作。
4.会同发改、公安等部门,强化重点民生商品价格监管,严厉打击“米袋子”“菜篮子”经营中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稳定市场秩序。
5.要结合县局开展的“法治大讲堂”和各类法律法规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经营户微信群、钉钉群的作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各项法规、科普宣传内容,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消费提示,积极宣传引导经营者、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等社会各界正确做好疫情防控,科学购买、安全消费。同时,要主动发布有关常态化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工作进展及取得成效,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充分发挥村队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和食药安全区志愿者服务队伍作用,畅通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对各方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核查处置,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真抓严管,确保落实到位。全局上下要政治站位再提高、思想认识再提升,坚决依照各级党委政府和局党组疫情防控相关决策部署,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常态化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和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决克服麻痹松懈的思想,扎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从严从紧从实抓好落实,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査处一起、公示一批、震慑一批,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二)主动作为,确保监管到位。各室、队、站、所要工作责任再压实,紧紧咬住“责任”二字,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敢于作为、担当尽责,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等行为,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部署和要求。加强巡查和监管执法频次,对拒不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对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的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顶格处罚并记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三)敢于担当,确保工作实效。要结合宁夏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和石嘴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日常监督检查、风险分级评定、风险隐患排查等工作,格定人、人定责,把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融入到日常监管执法工作中,合理分配任务,确保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发力,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
(四)忠于职守,如实上报各项信息。按时报送相关信息,对发现的疑点难点、重大案件线索、影响疫情防控的风险线索要第一时间上报县局疫情防控办公室,及时消除隐患12、杜绝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冬春季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全县人民度过平安、和谐、健康、文明的“两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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