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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5/2023-0393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17日
标  题: 【监督管理】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建立“保健品”行业联合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和任务分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市场监管发〔2021〕117号 有效性: 有效

【监督管理】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建立“保健品”行业联合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和任务分工的通知

平市场监管发〔2021〕117号

各所、队、站、机关各室: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要求,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和平安宁夏建设工作部署,全力推动联合整治“保健品”行业取得实效,提升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服务经济的良好形象,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建立“保健品”行业联合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机制和任务分工的通知》(宁市监发[2021]118号)和《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健品”行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县局工作实际,就建立县局整治“保健品”行业联合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和任务分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自2021年12月开始,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保健品”行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清理整治我县“保健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当前“保健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经营、欺诈误导、虚假宣传等行为,努力做到专项行动与监督管理同步推进,联合整治与制度规范同步完善,形成联合整治、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良好共治工作局面。

二、组织机构

县局建立由执法稽查队、各基层所、综合管理室、食品安全监管与综合协调室、市场规范与网络交易监管室、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室、质量计量标准化监管室、政策法规室组成的市场监管系统整治“保健品”行业联合清理专项工作机制。执法稽查队负责行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协调和日常督导。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执法稽查队。组织协调行动实施,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指导各市场监管所查处以“保健”为名推销普通商品、伪高科技产品、保健理疗产品等违法行为;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开展对宣称有疾病治疗或预防功能等侵害老年、病弱群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规范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二)市场规范与网络交易监管室。加强线上线下保健品、保健食品广告监管,严把“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关,严厉查处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对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从严从重查处以老年人、病人等弱势消费群体为欺诈对象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畅通保健食品投诉举报渠道,对投诉举报案件及时转办督办,对保健食品违法行为举报线索及时移交相关科室。

(三)食品安全监管与综合协调室。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过程监督管理,以销售保健食品的批发企业、商场超市、母婴用品店为重点检查对象,落实保健食品专区专柜销售、进货查验及记录等监督检查要求,确保保健食品销售环节质量安全。加大保健食品抽检力度,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提高免疫力类、营养素补充剂类等重点保健食品抽检工作。

(四)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室。加强药店、诊所保健食品经营行为监管,落实专区专柜销售、进货查验及记录等监督检查要求。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检,涉及假劣药或伪劣产品的及时进行案件的办理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五)质量计量标准化监管室。加强对“保健品”市场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养生壶”“保健枕”等冠以“养生”“保健”类产品的监督检查,认真核对标识标注和执行的产品标准,对只符合普通产品质量标准或执行的标准中没有“保健”“养生”相关功效指标的产品,应视为夸大功效,依法进行查处。

(六)政策法规室。加大“保健品”生产销售环节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力度;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宣传力度,定期发布保健食品消费提示;对重大案件线索及时组织进行移交,着力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七)综合管理室。加大宣传力度,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融媒体等平台对整治保健品市场工作动态、举措进行宣传,传播科学知识,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激发社会正能量。

(八)各市场监管所。加强“保健品”行业日常监管,第一时间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及时摸排梳理线索,严厉查处本辖区“保健品”市场广告、不正当竞争、质量安全、侵害消费者等相关违法行为,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与县局各相关科室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及时查处转办的案件,形成监管合力,加强部门间协作交流,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清理”“端点”行动,强化行刑衔接,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

四、工作机制

(一)定期召开会议。定期由县局“保健品”行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主持召开工作例会,各所、各相关科室汇报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通报行动的开展情况和案件的查处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二)定期报告情况。各所、相关科室各确定一名联络人员,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8月期间每月3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月“保健品”市场整治工作情况,各科室上报总结时要及时汇总本科室以及各所相关行业工作情况。2022年9月10日前各所和相关科室要结合工作职责报送“保健品”市场整治工作总结。

(三)强化督查督办。此次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已列入平安建设年度考核。区厅将采取明察暗访、案件回访等方式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非法经营窝点是否清零、投诉量是否下降、辖区底数是否清楚等重点指标进行督查。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将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工作。各所、相关科室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确保措施得力、工作到位。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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