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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许可类工业企业保持获证条件及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平市场监管发〔2023〕100号
各市场监管所: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证后监管,推进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巩固和提升产品质量管理水平,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开展许可类工业企业保持获证条件及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2023〕673号),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危化品及容器包装物、水泥和化肥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本次检查对全县40家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进行检查,其中18家生产企业(附件1)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委托自治区计质院进行检查,另外22家由各市场监管所自行组织开展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生产基本条件,生产和检验设备设施、技术文件和生产过程控制等。
二、工作依据
(一)生产许可证后监督检查。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明确的检查项目、内容、标准。
(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依据《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明确的检查事项。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检查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11月30日。
(二)检查方式。一是听取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及获证后质量管理制度运行情况介绍。二是检查企业的生产场地,查看生产设备运转情况,查看生产工艺执行情况,检查检验仪器设备定期检定、维护保养情况。三是查阅企业相关制度、文件、记录、档案及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等资料。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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